判例法:孟德斯鳩“分權制衡”理念的體現

判例法制度盛行於英美法系,是英美法系司法系統中一項非常重要的制度,普遍認為是誕生於英國。

隨著英國的殖民擴張,判例法制度也被帶到了殖民地,並且生根發芽,美國就是最好的例子。

英國能夠將自產的制度成功地在異地紮根,不僅僅是因為制度本身所具有的價值。

而是英國殖民者在攜帶制度的同時,運用並實現文化的涵化力量!這就是英國殖民者相比於其他只會燒殺掠奪的殖民者的高明之處!

簡而言之,即是透過傳播自己的文化思想,從而從根本上令殖民地的人民心服口服。

而這一思想,便是

以洛克和孟德斯鳩等為代表的“分權制衡”理念。

判例法:孟德斯鳩“分權制衡”理念的體現

制度思想的體現

判例法制度,最為核心的地方在於它所必須遵循的一個原則,即

“遵循先例”或“同等情形同樣對待”。

並非是所有的先前判決都可以作為先例,需要經過立法者的篩選,再決定是否要編入彙編先例的範圍之內。

那些能

夠有代表性地體現法律精神的判決

,會被法官加以更為細緻的闡釋,然後成為將來可以引用的“先例”。

判例法:孟德斯鳩“分權制衡”理念的體現

先例一旦形成,便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即將來的法官、律師等人可以

直接引用

,同時不得違背。這點極為關鍵。

實際上是將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限制住了,法官

行使權力

時不得違背先例的規定。一旦法官違背先例,判決將不再有效。

律師也會窮盡自己的能力去尋找相關案例,一旦發現法官未遵循先例或者違反先例,可直接抗訴。

這實際上便是“分權制衡”理念的再現!雖然人們不曾提及,但早已刻入血肉。

判例法:孟德斯鳩“分權制衡”理念的體現

思想體現的制度

早在古希臘時期,亞里士多德就曾在其著作《政治學》中提出了公民輪流執政和依法治國的思想。

這兩項思想內容其實就體現出了將

權力

分化並達到相互制衡的理念。

分權制衡思想發展的鼎盛時期當屬洛克和孟德斯鳩所處的時代。當前的許多先進民主制度都是那個時代的濫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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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的公平正義、民主權利的實現取決於權力不被濫用。縱觀封建時期的帝制,多數情況下百姓是苦不堪言的,原因就在於君王一手遮天。

權力是具有腐蝕性的,不被限制的權力往往會被濫用,所以孟德斯鳩認為防止權力濫用的最有效方法就是

以權力約束權力

孟德斯鳩曾說:“一切擁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

甚至,英國學者阿克頓在其著作《自由與權力》中這樣斷言道:“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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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孟德斯鳩在其著作中,認為國家的權力應當分開,過分的集中權力會導致失控。

議會有立法權、國王有行政權和法院有司法權,以此來防止國王的專斷和暴政,維護公民的權利。

這一理念的產生,對於近代資本主義制度的建立發揮具有指導性的作用,可以說,沒有這套思想理念,也就沒有現在的系統。

包括美國的三權分立、英國的議會制度、陪審團制度等等,我們都可以從中窺見分權制衡的思想。

判例法:孟德斯鳩“分權制衡”理念的體現

思想的涵化力量

歷史上的帝國有許多,諸如蒙古帝國、拿破崙帝國、奧斯曼帝國等等,但這些帝國的共同點都是存在時間短。

究其原因,則為暴力式的掠奪雖取得了領土,但無法贏得人們的心。領土雖大,但其心不一,瓦解只是時間問題。

判例法:孟德斯鳩“分權制衡”理念的體現

同樣,當前盛行於西方的判例法制度也是如此。這種運用先例來控辯的執行模式已經深深地扎進人們的思想之中。

因此先例執行規則中所包含的分權制衡思想也就被人們廣泛接受,從而對自己的制度充滿優越性。這種優越性是透過懷疑和辯證而來的,而不是自我誇大。

以致於根本沒有人會來懷疑制度本身存在的合理性,反而是竭盡所能為該制度注入新的活力,不斷推廣,進而影響其他地方的體系。

這就是文化自信和制度自信。

時至今日,分權制衡已成為普世價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