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時代,“廷行事”和“決事比”,是判例制度的萌芽

在整個法制發展歷史中,雖然唐代因《唐律》制定使得成文法盛極一時,也使後代很難突破成文法的制度體系,但從宋元以後,傳統中國不僅存在過事實上引證或參考“例”的做法,甚至於民國時期判例法模式已與西方別無二致,雖然沒有判例法的稱謂,也沒有遵循先例的... [ 檢視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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