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山區紀委監委通報五起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醉駕問題

黨的十九大以來,紅山區紀委監委對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一直堅持“零容忍”態度,重拳出擊、嚴肅查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規矩、強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導全區廣大黨員幹部及公職人員遵紀守法,安全文明駕駛,現將我區查處的五起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醉駕問題通報如下。

01

紅山區公安分局東城派出所民警殷守明醉酒駕駛問題

2014年10月14日19時11分許,殷守明醉酒後駕駛轎車,沿紅山區一道街由東向西逆行與郝某某駕駛的電動車相撞,致電動車乘車人魯某某受傷。經司法鑑定,殷守明屬於醉酒狀態駕車,應負此次事故全部責任。2017年3月17日,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紅山區人民法院判決:殷守明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兩個月並處罰金四千元。2021年7月23日區紀委決定給予殷守明開除黨籍處分。

02

赤峰市回民實驗小學教師柳雷鳴醉酒駕駛問題

2019年9月28日23時35分,柳雷鳴飲酒後駕駛轎車,沿紅山區二道街由西向東行駛,被執勤交警查獲。經司法鑑定,屬於醉酒。2020年11月4日,紅山區人民法院判決:柳雷鳴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天,並處罰金四千元。2021年5月12日區紀委決定給予柳雷鳴開除黨籍處分。

03

紅山區金融和投資促進局工作人員陳波醉酒駕駛問題

2020年7月28日21時50分許,陳波酒後駕駛轎車行至紅山區新華路與解放街交叉路口處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司法鑑定,血液酒精含量為170。45mg/100ml,屬於醉酒。2020年11月11日,紅山區人民法院判決:陳波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2021年5月12日區紀委決定給予陳波開除黨籍處分。

04

紅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裝置監察股股長李雲傑飲酒駕駛問題

2020年7月5日20時24分,李雲傑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在紅山區新華大橋被交警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達飲酒標準駕駛。2020年7月6日,赤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支隊對李雲傑處以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0年12月4日區紀委決定給予李雲傑同志黨內警告處分(影響期為一年)。

05

紅山區南山生態園管理辦公室科員任中利飲酒駕駛問題

2020年9月17日0時45分,任中利飲酒後駕駛二輪摩托車在松山區松山大街與松城路交叉路口被赤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二大隊在例行檢查中查獲,經酒精呼氣檢測,屬於飲酒駕駛。赤峰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隊對任中利處以罰款15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1年1月25日區紀委決定給予任中利黨內警告處分(影響期為一年)。

從以上五起案例來看,雖然我區近年來公安機關和紀檢監察機關對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進行了嚴肅查處,但仍有少數黨員幹部心存僥倖,頂風違紀違法,挑戰紀律紅線和法律底線。不但對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不負責任,更對自身的事業前途及家庭造成嚴重傷害。全區廣大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要從中汲取教訓,摒棄僥倖心理,切實增強規矩意識和法律意識,帶頭遵紀守法,安全文明駕駛。全區各單位各部門黨委(黨組)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開展警示教育,加強監督管理,防微杜漸,抓早抓小,進一步規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的日常行為。涉及的單位部門要開展以案促改,真正做到入腦入心,起到警示一片的作用。各鎮(街道)紀(工)委、各派駐紀檢監察組要切實履行監督責任,強化監督職責,督促工作落到實處。公安機關要加大對酒駕醉駕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涉及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的,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區紀委監委將對以案促改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杜絕整改重形式、擺樣子、走過場,對工作不認真不紮實、問題整改不到位的,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同時紀委監委將加大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背後的腐敗問題的查處力度,對工作日違規飲酒、接受管理和服務物件宴請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曝光一起,形成震懾,持續釋放越往後越嚴的強烈訊號。

信   源丨區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

編   輯丨天  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