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還沒住,公共使用面積就被佔用了,鄰居的做法太差勁

山東青島,張女士在西海岸新區紅星天鉑小區買了一套新房,還沒入住便接到了物業的電話,說是鄰居私自改建,佔用了她們家的公用面積。張女士很納悶,不知道家裡哪個位置被佔用了。

新房是6月底交付的,在8月份收到物業的電話,物業告訴她對方佔用了他們家的空調機位,這樣的話就沒有地方安裝空調了。張女士一聽很惱火,立即表示這樣做不可以。

新房還沒住,公共使用面積就被佔用了,鄰居的做法太差勁

第二天張女士趕緊來到新房,一探究竟。原來在樓的外部,給每兩戶留了一個安裝空調的位置,在此可以上下安裝兩部空調外機,但是由於鄰居私自將牆外移了,導致他們可能就沒地兒安裝空調了。

當天正好鄰居在家,張女士就到他們家裡,說明了情況,對方剛開始態度還比較好,說預留的位置足夠安裝空調外機的了,如果安不上,他們願意把這堵牆砸了。

新房還沒住,公共使用面積就被佔用了,鄰居的做法太差勁

當時張女士還覺得這鄰居不錯,沒想到等他們真的要安裝空調外機的時候,一測這個尺寸法,發現根本安不進去。再找鄰居協商的時候,對方直接表示這地兒就是他們家的,再說了,你們安不上空調關我們什麼事兒。

這種態度讓張女士覺得很難接受,明明是對方的過錯,怎麼還搞得這麼理直氣壯。於是她聯絡了物業,物業很明確地說鄰居這是違建,之後又聯絡了城管部門,城管部門也是這麼認為的。

但是過了快一個月了 ,鄰居還是沒有要拆的跡象,這讓張女士更加惱火了,因為如果不把空調外機安裝上,他們陽臺的櫃子也就沒法安裝,這突如其來的變故,直接導致了他們的裝修也停工了。

新房還沒住,公共使用面積就被佔用了,鄰居的做法太差勁

把原來的牆砸掉了,把公共區域安裝空調外機的部分給佔一半,張女士鄰居這小算盤打得可是真溜到呀。雖然說是公共區域,但是畢竟是公用的,怎麼說也不應該據為己有。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在這起事件中,張女士一家擁有放置空調外機的使用權。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對於這種情況,張女士最好還是先聯絡物業和城管,看看怎麼將這樣的違規牆體拆掉,如果鄰居拒不配合的話,張女士可以依法提起訴訟,到時候等待鄰居的就是法律的嚴懲了。

有句話說得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如果張女士的鄰居在砌牆的時候,能夠換位思考一下,要是對方這麼做,他該怎麼辦呢?或許他就不會這麼做了。

遠親不如近鄰,都是出門在外,如果鄰里關係好的話,對於生活會帶來很大的便利。但是一旦遇到一個不講理的鄰居,那可能以後還會不斷地出現摩擦,想想就挺鬧心的。

對於張女士鄰居的這種奇葩行為,你有什麼看法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