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牽繩小狗遭金毛撕咬,誰之責?

這些年屢次出現因為狗狗不牽繩而發生的悲劇事件。最近一起是“長沙未牽繩小狗遭金毛撕咬”。事情發生後,小狗的主人要打死金毛,被金毛主人攔下。我們來議一議,究竟誰之責??

未牽繩小狗遭金毛撕咬,誰之責?

在此事件中,金毛被牽繩,而小狗則未被牽繩,目前小狗已經被送醫。

最初輿論呈現一邊倒的態勢,人們紛紛譴責金毛。網友一:根本就不應該養狗,要是不養就不會有這事兒;網友二:金毛是獵犬,就不應該在小區內養……

但隨著大V紛紛出來科普,輿論開始偏向金毛,還原事情本身。人們紛紛同情金毛,因為它是被主人拴住的,而且金毛是公認脾氣特別好的狗子,當然,這一類狗子,我們之前也有提到:“脾氣再好的狗子,如果遇到有狗(人)瘋狂踩底線的話,也會奮起抵抗的。”

未牽繩小狗遭金毛撕咬,誰之責?

當然,如果你認為這個是個例,那你可就大錯特錯了。

武漢那個跳樓的女子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吧!先不去說她跳樓這個事情對與錯,只單純地討論引發這個事件的因,牽引出我們應該做什麼?或是我們可以做什麼?

未牽繩小狗遭金毛撕咬,誰之責?

我們能做什麼?雖然《反虐待寵物法》尚未出臺,但是遛狗不牽繩已經寫在了法律裡面。

未牽繩小狗遭金毛撕咬,誰之責?

你以為這樣就夠了嗎?

不,遠遠不夠!

很多人在做一些事情的時候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已經觸犯了法律,特別是一些上了年紀的人。他們本身就是沒有知識和文化的,年輕的時候不知道學習充實自己,到了年老之後,除了帶孫子孫女,家長裡短外就養貓狗了,而且還是老觀念的養寵模式。

他們對寵物所謂的好,不過是建立在他們以為的基礎上,而不是現今正確的養寵觀念。凡事皆有因果:像武漢那名女子,她小時候曾經被狗子咬過,天然對所有的狗子都抱有深深的恐懼,這是因,所以當她遇見那個老人沒有牽繩的狗子的時候才會害怕,這是果;她用樹枝驅趕狗子是因,老太太辱罵她是果;老太帶人圍追堵截的是因,她忍無可忍跳樓是果。

未牽繩小狗遭金毛撕咬,誰之責?

這便是因果關係的形成。因很重要,但如果選擇的果不同,所造成的後果也大不相同。作為有良知的媒體人,我其實並不贊同她這種方式,不過也由此暴露出,我國監管力度的大BUG。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監管力度不能下放到各個機關,責任到人,這本身就是一種法律約束力的缺失。

這不只是武漢女子一個人的悲哀。如果這件事情,在一開始產生因的時候,小區居委會或女子選擇報警,由公家來解決這個事情,其結果會不會不一樣呢?答案顯而易見,是會的。

如果一開始由小區居委會勸解老太與女子之間的矛盾,雖然不會有太多的改善,起碼讓老太知道這樣做不對!如果女子選擇報警,由社群民警介入此事,老太會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是要罰款或是拘留的,那麼她的注意力會由單一的個體(武漢女子)轉移到民警身上。

我們來看看這個果。首先,武漢女子不會死,不會用生命來向大眾說明這個道理,挽救了一條無辜的生命;其次,老太知道錯了,下次如果再犯,還會受到處罰,嚴重的可能會影響她的子女或下一代,事情不發生在自己身上就不會痛。同理,媒體人只是負責報道事情,分析事情,我們沒辦法執法,術業有專攻便是如此。

那麼,我們應該如何來遛狗呢?

首先,遛狗一定要牽繩。

不要覺得自家的狗子性格溫和、不咬人就隨意放縱,那是對你,不是對別人。拴狗繩不僅是對你負責,更是對他人負責。

其次,準備鏟屎工具。

人有三急的時候,會下意識找衛生間,但狗子不會。強烈的領地意識會讓它們尋找覺得安全的地方,當然,這個地方不會被大眾所接受,所以作為鏟屎官的你,必須在後面收拾,而不是留給他人收拾,別人沒有為你狗子服務的義務,但你有。

其三,準備食物。

為了讓狗子不吃別家的食物,一定要給它帶吃的和水,使之養成良好的習慣。

其四,是給所有人的建議。

在你沒有把握的情況下不要去逗別人家的寵物,這樣會減少很多悲劇的發生。毛孩子不會說話,它們無法判斷你是惡意的還是好意的,所以,一旦你出現它認為的攻擊姿勢或行為,你就有可能會遭受到它們的攻擊。一旦被咬傷,不僅你會覺得冤枉,同樣狗子也會覺得冤枉。因為在它看來,你攻擊它了,它做出了下意識最正確的反擊,而你原本只是想逗逗它而已。

這篇文章警告所有人,無論你是養寵人士還是無寵人士,狗子和人都有權利生活在這個世上。無寵人士應該對養寵人士多些諒解,給狗子多留出一些空間;而養寵人士尤其是養犬人士,一定謹記“遛狗牽繩”,不要給身邊人造成困擾。

大家各退一步,也許就不會發生以上那麼多悲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