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送藥卻致人死亡,要背鍋嗎?

村民吳某因採摘茶葉不慎扭傷了手腕,好友馬某聞訊送來一袋自己種植的一袋“土三七”贈予吳某治療跌打損傷。吳某將“土三七”和診所配製的中藥一併煎服後,發現身體愈發不適,病情加重,最終搶救無效死亡。死亡診斷為:上消化道出血,肝小靜脈閉塞症,這與服用馬某所送的草藥有關。馬某很委屈,說自己好心贈送,沒有主觀惡意,不應該承擔責任。那麼,這個案件應如何判決呢?

好心送藥卻致人死亡,要背鍋嗎?

贈送草藥卻致人死亡的案例

吳某去世後,其兒子將馬某告上法院,認為馬某在贈予“土三七”時未告知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吳某在服用後引起肝小靜脈閉塞症,繼而引發肝衰竭、大量肝腹水,最終因消化道出血、失血性休克導致死亡,要求馬某承擔一半的賠償責任,相關費用共計71萬餘元。馬某辯稱,自己的贈予行為是一次鄰里之間的無償幫助,無主觀惡意,且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土三七”與馬某死亡之間存在唯一、直接因果關係,對於馬某的死亡深表痛惜,但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土三七”並不是“三七”

人們常常把“土三七”與“三七”混淆,但兩者在藥效上存在較大差異。“三七”又名“田七”主要用於散瘀止血,消腫止痛、防治心腦血管疾病、補血等。而“土三七”也叫“菊三七”,屬於菊科類植物,民間常用於治療跌打損傷等病症或用於保健,其作用與“三七”略有相似,但其中含有含有的吡咯雙烷類生物鹼,有較強的肝臟毒性,會對肝臟造成無法逆轉的損傷。故“土三七”現已不屬於中醫藥名錄中的藥物,正規醫院不作為處方藥配製。

“三七”與“土三七”葉的區別

好心送藥卻致人死亡,要背鍋嗎?

“三七”與“土三七”花的區別

好心送藥卻致人死亡,要背鍋嗎?

“三七”與“土三七”根的區別

好心送藥卻致人死亡,要背鍋嗎?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吳某患肝小靜脈閉塞症後死亡與服用“土三七”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而馬某在不具備專業醫學知識的情況下,將自己種植的具有毒副作用的草藥貿然地交給吳某,且未告知服用方法,導致吳某錯誤服用,造成嚴重後果,應當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

而吳某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擅自、盲目地將“土三七”加入醫師開具的處方藥中持續大劑量的煎服,顯然是對自身用藥的不負責任,應對自身的死亡結果承擔大部分責任。最終,法院判決被告馬某承擔10%的賠償責任,即支付死者吳某家屬各項賠償款共計13萬餘元。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規定: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好心送藥卻致人死亡,要背鍋嗎?

溫律說法:

在農村,鄰里之間相互幫助是常有的事,但隨便給他人推薦藥物的行為是不值得提倡的,藥品送藥需謹慎,用藥更需謹慎。有的人僅憑自己的用藥經驗,於是理所當然的推薦給別人,卻給他人造成了較大的傷害。據國家食藥總局曾有調查顯示。我國每年大約有250萬人錯誤用藥而損害健康,導致死亡的約有20萬,這其中很多是不規範用藥所導致的。因此,不論是給別人推薦藥品,還是別人給你推薦藥品,都應該仔細閱讀藥品說明,瞭解藥品適應症和禁忌,不可一味聽信他人的用藥經驗,以免貽誤病情甚至引發危害。

作者:溫霏霏 律師

編輯:金毅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