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的傑作

一位初學有成的畫家帶著自己的作品,在朋友的幫助下,在北京舉辦了個人畫展。

畫展開幕的第三天,一位頗具學者風度的中年人來參觀畫展。這個人似乎是個行家,對美術很有研究。他從頭至尾地仔細觀看著一幅幅畫作,用半天的時間才看完了畫家的60多幅畫。然後,他找到畫家,問道:“你的這些畫出售嗎?”

畫家以為自己聽錯了,他做夢也沒有想到他的作品在北京會有人買。等到中年人再說一遍時,他才連忙說:“賣,賣,賣!”

中年人自稱姓張,在出版社做美術編輯,自己不買畫,但可以給畫家找到買主,他的條件是自己收取10%的中介費。

畫家心想,只要能賣高價錢,10%算得了什麼。

張編輯走了,畫家也冷靜下來了,覺得他只是說說而已,根本不是真的。

結果,就在畫展的最後一天,張編輯真的領來了一個買主。來人左看右選,最後挑選了其中的12幅畫,經過一番討價還價之後,最終以500美元一張的價格成交。

畫家非常高興,給了張編輯10%的中介費,還說了許多感謝的話。

他回到家後,為張編輯給自己帶來的意外收穫所陶醉,也為自己第一次畫展的成功而沾沾自喜。

可是,兩個月後的一天,他無意間開啟一張報紙,看到一則報道,不由大吃一驚。報道說,他的作品在巴黎的一個畫展上展出,這個畫展的主題叫“抄襲的傑作”。

原來,畫家的作品正是模仿了喬治·修拉的傑作。由於當時正是修拉大師逝世100週年,在巴黎的畫展上,畫家的每幅作品竟被賣到每幅1萬美元。

這個因名不見經傳而不自信的畫家更不知道,張編輯因為具有一雙慧眼,早已從港商那裡得到了高於他全部畫價的報酬。

營銷啟示:

生命的定價就像這幅畫,在不同的環境下就會有不同的意義,這位畫家的畫也是如此。只有自己看重自己,自我珍惜,生命才有意義;而保持“惜售”,才能做到真正意義上的“奇貨可居”,不是因為貨“奇”才“居”,而是因為“居”了,才是奇貨。在商品的推銷中,我們同樣可以利用這個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