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學那會兒踢聯賽,那時候的聯賽叫貝貝杯吧,好像還是個全國聯賽。
運氣好的話我自己一場比賽就能進7、8個球,比分紛紛上兩位數的也不少見。
這讓我一度以為自己就是未來的羅伯特巴喬,還去體校試訓了一天。
那天正趕上他們拉體能,跑了一天之後我就發現自己不是那塊料,果斷放棄了。
現在回過頭來琢磨,為啥那時候進球那麼容易呢?
主要原因恐怕就是沒有越位。
當時也比較窮,外圍賽連邊裁都請不起,一個主裁能吹一天,所以乾脆也就不管越位了。
沒有越位的比賽怎麼踢呢?
基本全隊分成兩撥,一撥在對方小禁區等球,另一撥在自己小禁區防守。
甚至都不需要教練制定戰術,大夥踢著踢著自然而然就“兩極分化”了。
我們隊當時有兩個優勢,一個是守門員人高馬大,腳頭硬,大腳能直接開到對面禁區(球場也小)。
另一個就是我,也是人高馬大,站在對方禁區等大腳,後衛單防拿我沒辦法,搶到點也不用帶球,轉身就射,效率那是相當高。
不過比賽也是相當難看, 基本就看雙方在開大腳,然後圍著球門一通亂射。
那時候根本沒什麼中場概念,因為那不過是開大腳路過的一片無人區而已。
而足球的本質是什麼呢?
它實際是一種表演,觀眾買票可不只是為了看個輸贏,人家要看的是過程。
如果沒有越位,像我們那樣“兩極分化”地踢,你覺得有人會買票看比賽嗎?
沒人買票看比賽,這項運動就不賺錢,不賺錢就沒人去踢,足球也就發展不起來了。
所以為了讓比賽好看,足球后來制定了越位規則,也只有在此之後,足球才真正發展了起來。
因為有越位限制,進攻隊員就不能無限逼近球門,因為那樣會越位。
防守球員甚至可以利用反越位戰術,進一步迫使對方鋒線回撤。
於是雙方爭奪的焦點從兩端逐漸被壓縮到了中場,如此一來,也就不會出現廣袤的無人區。
既然球員們集中在中場,主要的進攻方式就變成了以短傳配合為主,輔以橫傳轉移。
短傳配合的觀賞性可就高多了吧,球迷終於不用百無聊賴地看著球在天上飛來飛去了。
同樣因為球員向中場集中,使得前場出現了較大活動空間,這就給球星們留出了發揮空間。
1過3雖然不常見,但是1v1甚至1v2的突破對於強力前鋒還並不算什麼難事兒。
這種進球夾雜著個人英雄主義,可就比幾個人圍著球門亂捅,最後進球都分不清是誰蒙的要刺激多了吧?
所以,也只有在有了越位規則之後,足球才出現了球星。
而只有當足球出現球星之後,這種表演才真正有了“劇本”。
畢竟一場比賽跟一場電影的時間差不多,你能想象一部兩個小時沒有主角的電影嗎?
反過來說,就算電影一無是處,但是有幾個流量明星,票房可能也不錯吧?
足球也是一個道理,看看有多少人是為了球星而去看比賽的?
反正我不知道如果沒有C羅,葡萄牙還能剩幾個球迷。
當然,拿流量明星做對比,確實有點侮辱球星了,畢竟人家付出的汗水和經歷的篩選不是流量明星可比的。
你說咱們要是把包裝流量明星的勁頭拿去包裝球星,足球是不是就有希望了?
到時候全國精神小夥立志成為足球網紅,大家卷個十幾年,有這人口基數,最後卷出個什麼怪物也未可知吧?
反正收藏你也不看,點個贊意思下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