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權研究丨劉書碩:我們距離再次進入世界盃還有多遠

尚權研究丨劉書碩:我們距離再次進入世界盃還有多遠

劉書碩 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

11月26日,湖北省紀委監委網站公佈了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李某涉嫌嚴重違法接受監察調查的訊息,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體育總局紀檢監察組和湖北省監委監察調查。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多位足球媒體人透露,李某接受調查,已供出了三名前中國男足國腳。前國門張某已被帶走,李某供出張某2019年中超保級戰武漢對天海時參與打假球;另兩個是沒被透露姓名的球員。

球員時期的李某有著諸多高光時刻,司職中場,曾入選健力寶隊留洋巴西,在國內效力過遼寧宏運、成都謝菲聯等球隊。2001年,當選為中國足球先生並榮獲甲A聯賽最佳球員獎項。2002年,他代表中國男足征戰韓日世界盃,並打完小組賽三場比賽。世界盃後,留洋加盟英超埃弗頓隊。轉任教練身份後,李某在國家隊任主教練期間兼任武漢卓爾俱樂部總經理。李某在卡達世界盃即將開幕之際被調查,本案為什麼是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體育總局紀檢監察組和湖北省監委聯合調查?可能涉嫌哪些方面的犯罪?會對與案件關聯的武漢卓爾及相關企業產生哪些影響?我們距離再次進入世界盃還有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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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調查符合監察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

李某涉嫌嚴重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體育總局紀檢監察組和湖北省監委監察調查,涉及監察管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監察機關開展監督、調查、處置,按照管理許可權與屬地管轄相結合的原則,實行分級負責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予以明確:對工作單位在地方、管理許可權在主管部門的公職人員涉嫌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管轄問題,一般由駐在主管部門、有管轄權的監察機構、監察專員管轄;經協商,監察機構、監察專員可以按規定移交公職人員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地方監察委員會調查,或者與地方監察委員會聯合調查。地方監察委員會在工作中發現上述公職人員有關問題線索,應當向駐在主管部門、有管轄權的監察機構、監察專員通報,並協商確定管轄。

李某屬於我國監察法第十五條第四項中所規定的在公辦的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其所涉嫌嚴重違法問題,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體育總局紀檢監察組和湖北省監委監察調查,符合上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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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罪名或與其任職經歷相關

一、聯合調查意味著涉嫌嚴重違法的問題與其在湖北工作有關

2017年10月10日,武漢俱樂部宣佈李某擔任總經理兼體育總監。2017年11月16日,又宣佈,任命李某擔任主教練。這意味李某同時擔任俱樂部總經理、體育總監、主教練職務。球隊在李某帶領的一年後提前三輪衝超成功。2020年1月4日,武漢隊官方宣佈西班牙人何塞為球隊新帥,李某赴國足任職。與其相關的事件:

(一)李某在國家隊任主教練期間兼任武漢卓爾俱樂部總經理,他的教練組成員留在了武漢,其繼續掌管球隊。相關媒體報道,武漢隊的外籍主帥何塞沒有實權,在武漢隊,內援的引進是李某說了算。

(二)《足球報》透露, 李某在擔任國家隊主教練後,仍舊在武漢俱樂部拿工資。在此期間,武漢隊多名球員進入國足名單。

(三)事發後,足球記者賀曉龍對李某案件發文表示,有傳聞稱,李某曾給某位年輕球員年薪從200萬元漲到了600萬元,李某的經紀公司從600萬元中拿走了300萬元。

二、可能涉嫌的罪名

(一)職務侵佔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如果李某利用其擔任足球俱樂部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年輕球員漲薪,之後透過經紀公司收受這筆薪酬,則可能構成職務侵佔罪。

(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如果李某在任職俱樂部球隊引進球員、使用球員時使用自己職權為他人謀利,收取財物且數額達到立案標準,則可能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三)受賄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1、李某在國家隊任主教練期間兼任武漢卓爾俱樂部總經理,這種雙重身份,比較罕見。其作為國家隊主教練的身份符合受賄罪主體身份,理由有二:

一是《刑法》第九十三條:“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李某作為國足主教練,在公辦單位中從事管理工作,符合上述規定,主體適格。

二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體育總局紀檢監察組和湖北省監委監察調查,對其定性為涉嫌嚴重違法,印證其主體身份為公職人員。

2、如果李某在任職國家隊主教練期間透過引進球員、使用球員的職務行為,為他人謀利,收取財物且數額達到立案標準,則可能構成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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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企業財產保護問題再次凸顯

一、相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被帶走調查

2017年10月10日,武漢卓爾俱樂部宣佈李某擔任總經理兼體育總監。2017年11月16日,又宣佈,任命李某擔任球隊主教練。

公開資料顯示,武漢卓爾職業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現更名為武漢長江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是卓爾控股有限公司所屬卓爾文旅集團有限公司設立的全資子公司。2022年11月3日,2022湖北省民營企業100強榜單出爐,卓爾控股有限公司憑藉2021年營收總額1280。37億元排名第一。武漢長江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還投資設立了武漢卓爾足球小鎮產業有限公司、武漢卓體農業旅遊有限公司等全資子公司。

李某被查的訊息公佈後,有傳聞稱武漢長江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田某某已被帶走調查。田某某同時擔任卓爾控股有限公司旗下卓爾文旅集團有限公司、卓爾智城集團有限公司、湖北卓爾天龍醫療紡織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案外企業財產存在被查處的風險

作為涉刑事違法犯罪的案件,與李某、田某某相關的案外企業涉案財產存在被罰沒的風險:

一是辦案機關為查清案件事實,會對涉案相關財物實施查封、扣押、凍結的措施,李某、田某某名下或相關的企業及企業財產在第一時間被採取相關措施。

二是相對於傳統的合規服務,在涉刑事案件財產保護這個環節往往缺少律師參與,也相應缺少刑事法律風險的專業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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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距離再次進入世界盃還有多遠

2022卡達世界盃,時隔20年後,世界盃再次回到亞洲。小到浙江義務製造的足球,大到主比賽場館的建設,不乏中國元素,可以說中國除了足球隊沒去,基本上都去了。2002年韓日世界盃至今,整整20年,中國足球沒有放棄過追逐世界盃的步伐,“金元足球”、俱樂部青訓、足球小將等等自救措施,但是結果反而使我們與世界盃的距離越來越遠。

以十年“金元足球”代表球隊廣州恆大為例,曾兩次加冕亞冠冠軍,而廣州恆大年報顯示,2019年,廣州恆大收入7。8億元,支出23。53億元,相差三倍,且2018、2019年的淨資產和淨利潤都為負數。不僅在資金方面依賴投資方,管理和文化上也缺乏獨立性。業內人士坦言:“大多數俱樂部沒有獨立的文化,只是依附於企業的目標,用企業的文化來管理這支球隊。”

沒有適合足球生長的社會土壤,沒有優質的足球文化養料,中國足球想要變好只是空談。去年中超球隊集體改名,名字裡禁止出現贊助商企業名稱的舉措算是弱化金元影響力、打造城市足球文化、培養球隊城市使命感的第一步。個人感覺,“廣州隊”讀起來總是要比“廣州恆大隊”更純粹、更有城市歸屬感。

總之,希望從頂級聯賽球隊開始的“自上而下”的改革能持續下去,和足球基礎設施建設、草根足球建設、青少年足球培養這些“自下而上”的建設能兩頭並進。正如2002韓日世界盃三次首發球員、前國腳李瑋鋒在微博上寫道:“不管是教育還是體育,其實本質都是育人,但每個行業又都有自己的屬性。足球能給人們帶來愉悅身心的作用,但也會帶來痛苦,這是一項痛並快樂著的運動。當我們做的不好的時候,不用去辯解也不用去爭吵,還是要安靜下來把它變得更好,把這個行業變得更加強大,這是我們應該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