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主義補償協議(簡單版)

人道主義補償協議

人道主義補償協議(簡單版)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歲,身份證號碼:

乙方***於2015年8月9日在甲方專案上不慎摔傷導致骨折,現已治癒。 鑑於此,為妥善解決乙方摔傷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實事求是、誠實守信的精神,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補償金額

1、經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甲方出於人道主義,一次性補償給乙方人民幣80000元(大寫: )。 上述金額系甲、乙方出於人道主義考慮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支付其所有賠償款項和費用的總額(包括但不限於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一次性補助金、家屬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等所有費用),丙方對該款項無任何異議,認為是公平、合理的,並表示接受。

2、甲方支付前述款項後,對乙方所有的賠償義務已履行完畢,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提出任何權利及主張。

二、付款期限

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日內,甲方透過 方式支付給乙方上述補償金額。

三、權利與義務

1、雙方確認,甲乙雙方之間不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2、雙方確認,甲乙雙方之間不存在直接的民事僱傭關係。

3、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補償金後,就乙方受傷一事,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甲方也不再承擔任何義務,雙方再無任何糾紛。

四、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付款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餘款。

2、因乙方違約而導致仲裁、訴訟或者申請強制執行的,乙方應立即全額返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80000元補償金,並承擔因仲裁、訴訟或者申請強制執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給甲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

五、特殊約定

1、以上條款,甲、乙雙方自願遵守、履行。乙方自願放棄死者生前與甲方可能因存在勞動關係而產生的各項仲裁、訴訟的權利。乙方自願放棄死者程振海因死亡所引發的與甲方有關的各項仲裁、訴訟權利。

2、甲乙雙方均承諾:本協議的簽訂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乘人之危或重大誤解等情形,為真實的意思表示。任何一方都應該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行使上述的權利,履行上述的義務。

五、其他

1、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的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2、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雙方當事人應以此為斷,全面切實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乙方以後身體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3、以上條款,甲、乙雙方自願遵守、履行。

4、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託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