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考 | ​裙房建築防火彙總

備考 | ​裙房建築防火彙總

《建規》2。1。2:裙房 podium:在高層建築主體投影範圍外,與建築主體相連且建築高度不大於24m的附屬建築。

耐火等級

《建規》5.1.1條文解釋

由於裙房與高層建築主體是一個整體,為保證安全,除規範對裙房另有規定外,裙房的防火設計要求應與高層建築主體的一致,如高層建築主體的耐火等級為一級時,裙房的耐火等級也不應低於一級。

防火間距

《建規》表5.2.2注6

《建規》表5。2。2注6:對於透過裙房、連廊或天橋連線的建築物,需將該相鄰建築視為不同的建築來確定防火間距,應同時滿足裙房和主樓的防火間距要求。

在確定裙房與其他建(構)築物的防火間距時,通常將建築的裙房部分等同於單、多層民用建築。

防火分割槽

《建規》5.1.1注3、5.3.1注2

《建規》5。1。1注3:除本規範另有規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應符合本規範有關高層民用建築的規定。

《建規》5。3。1注2:裙房與高層建築主體之間設定防火牆時,裙房的防火分割槽可按單、多層建築的要求確定。

疏散樓梯設定形式

《建規》5.5.12、5.5.12注

《建規》5。5。12:當裙房與高層建築主體之間未設定防火牆時,裙房的疏散樓梯應至少設定封閉樓梯間。

《建規》5。5。12注:當裙房與高層建築主體之間設定防火牆時,裙房的疏散樓梯可按本規範有關單、多層建築的要求確定。

疏散寬度指標

《建規》圖示5.5.12注4、注5

當裙房與高層建築主體之間設定防火牆時,裙房的疏散樓梯可按《建規》有關單、多層建築的要求確定。

當裙房與高層建築主體之間採用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牆分隔時,裙房的疏散寬度指標可按《建規》有關單、多層建築的要求確定。

安全疏散距離

裙房的安全疏散距離應於高層主體保持一致。(無明確的規範條文)

滅火救援

《建規》7.2.1

《建規》7。2。1 高層建築應至少沿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於一個長邊長度的底邊連續佈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該範圍內的裙房進深不應大於4m。

裙房本身並不需要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但裙房不應影響高層建築主體的滅火救援,高層建築的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該範圍內的裙房進深不應大於4m。

消防電梯

《建規》7.3.1圖示2

《建規》7。3。1圖示2 裙房內可不設定消防電梯。

《建規》7。3。1 設定在裙房的5 層及以上且總建築面積大於 3000m²的老年人照料設施,需要設定消防電梯。

消防設施

裙房的消防設施按高層主體確定。

彙總表格如下:

備考 | ​裙房建築防火彙總

注:裙房的疏散寬度按單多層確定時防火牆上不開設門、窗、洞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