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級球星天價轉會費,背後的財務邏輯,你想到了嗎?

超級球星天價轉會費,背後的財務邏輯,你想到了嗎?

作為世界第一運動,足球是全球最具影響力的體育專案,同時也是世界上工資最高的工作之一。世界足球國家隊及球員身價排行榜,2018年哪一位球星的身價最高?

據2018世界足球球員身價排行榜榜單顯示,進入榜單前十的球員分別是:內馬爾、里奧·梅西、穆罕默德·薩拉赫、哈里·凱恩、凱文·德布魯因、基利安·姆巴佩、埃登·阿扎爾、德勒·阿里、保羅·迪巴拉和安東尼·格里茲曼。

其中,內馬爾位列排行榜第一,身價為1。8億歐元。值得提出的是,2018世界足球球員身價排行榜100強裡,年齡最小的為19歲。其中,基利安·姆巴佩為年齡最小的球員之一,身價排名第六。

舉辦體育賽事的好處?

現在綜合實力強的國家都在競相爭辦世界體育賽事,體育賽事的舉辦對一個國家的發展到底有什麼好處:

1、提高國家

。如在上其實並不強大,但是自從辦了奧運會後,很都向往去看看奧運會的發源地-希臘雅典,隨後也有很多蜜月旅遊去希臘愛琴海,不僅提高了國家知名度,而且促進了旅遊發展。

2、促進旅遊和經濟

。如2012年奧運會,自從辦了奧運會後,大家更關注了。去英國旅遊的人越來越多。

3、提升國家體育運動

。美國的最強,所以近幾年舉辦奧運會的次數也最多,當然美國在每屆奧運會的總都三名。整體水平較高。

4、擴大了球員知名度

。賽場上球員精彩的表現,配上精湛的解說讓我們瞭解了比賽規則,更深入的瞭解球員,瞭解賽場內外有趣的事情。也彰顯了球員的魅力,讓球員擁有了大批粉絲和影響力,同時引起廣告商的關注。

對於大多體育愛好者來說,會時常會關注體育新聞,關注自己心裡偶像明星的動向。我們經常聽說足球明星轉會的新聞,越是優秀的球員價格越貴,這個球員越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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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一下2013年

足球明星轉會費排行

:第一名:齊達內 ,轉會金額:6600萬美金 ,轉會動向:從尤文圖斯加盟皇家馬德里;第二名:舍甫琴科 ,轉會金額:6300萬美金 ,轉會動向:從米蘭加盟切爾西;第三名:菲戈 ,轉會金額:5610萬美金 ,轉會動向:從巴薩到皇馬;第四名:克雷斯波, 轉會金額:5140萬美金 ,轉會動向:從帕爾瑪到拉齊奧 …等等。

上述轉會費摺合人民幣都是上億元,這對於個人的價值來說完全是天文數字,透過球員身上的足球技能把人的價值發揮到極致。

轉會的概念和法律性質

球員與俱樂部簽訂勞動合同後形成了勞動僱傭關係。如果在合同期間內該球員選擇到其他球會效力,就構成廣義的轉會,可以分為3種情形:1。永久轉會,即球員與原俱樂部解除勞動合同並與新俱樂部簽約。2。短期轉會,即球員在一定期間內被原俱樂部租借到新俱樂部效力,但是勞動關係不變。3。自由轉會,即球員支付違約金與原俱樂部解除勞動合同,再與新俱樂部簽約。

以上3種情形轉會中新俱樂部支付費用的性質不同:1。永久轉會中是對原俱樂部放棄違約金的補償;2。短期轉會中是向原俱樂部支付的租金;3。自由轉會中是代球員支付全部或一部分違約金。在3種情形中,新俱樂部都可能向球員和經紀人支付一定費用作為“簽字費”或經紀人佣金。

大家一定很好奇,俱樂部也是一個經濟體,他的載體是球員,產生的經濟利益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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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員轉會涉稅及會計處理

首先俱樂部對球員的買賣不是買賣球員本身,是對球員技術使用權的交易,球員本身無論肉體還精神都是自由的!所以,科目上叫存貨也好,生物資產也好都是不對地。

對於轉會如何進行會計處理,目前尚無詳細規定,國內足球俱樂部普遍參考《中國足球俱樂部企業處理規定》(以下簡稱處理規定)。該規定第五條明確了職業足球運動員是足球技術的載體,其技術按無形資產核算。

按照中國足球俱樂部企業會計處理的相關規定,職業足球運動員是足球技術的載體,在

無形資產科目下設"球員技術"

,並

以運動員名稱進行明細核算

在此基礎上,該規定第七條對如何處理轉會作出瞭解釋:“一、運動員永久轉出……按無形資產銷售核算。二、運動員臨時轉出……依照租金收入核算。……四、運動員提前退役……以其所餘淨值計入當期損益”。根據處理規定第十五條,球員技術資產轉讓、出租和提前退役(包括自由轉會情形)產生的收益或損失都在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科目中核算。

其他情況會計處理:

1、

轉入球員,以實際支付的轉會費入賬

2、

換入球員,依照有關非貨幣交易進行會計處理;

3、運動員提前退役

:以其所餘淨值計入當期損益。

4、

攤銷

:合同有期限的,按合同,合同無期限的,以運動員30週歲退役為計算基礎,以30減運動員實際年齡數之差,確定該運動員技術資產的攤銷年限。 5、由本俱樂部自己培養並與本俱樂部簽訂了勞動合同的運動員。

因其成本已列入當期損益,故不再核算,僅記載於球員技術臺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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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會的稅務處理

1。現有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中未見對“非專利技術”的解釋。但是參照處理規定,既然將球員技術列在“無形資產”科目下核算,則將“球員技術”列為“非專利技術”在法理上當然成立。因此

永久轉會和短期轉會中,原俱樂部收取的轉會費或租金應按照"技術轉讓服務"繳納增值稅

2。對於

自由轉會中原俱樂部從解約球員取得的違約金和新俱樂部代解約球員支付的違約金

,由於原俱樂部與新俱樂部之間不發生民事法律關係,不存在球員技術的轉讓方和受讓方,因此

無需繳納稅款

球員也無需就新俱樂部代其支付的違約金繳納稅款

。因為球員並不因此而向新俱樂部提供應稅貨物、勞務或服務。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在永久轉會中新俱樂部支付給球員本人的“簽字費”之類的費用。

3。無論何種轉會,球員經紀人都會收取一定的佣金,此項佣金屬於經紀人受球員的委託辦理受託事項,屬於增值稅中的“服務業”稅目中的“代理業”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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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轉會的所得稅處理包括:

1.永久轉會

中,原俱樂部應當按照出售無形資產計量,實收轉會補償款與無形資產——球員技術的攤餘成本之差計入當期損益。新俱樂部應當將轉會中支付的全部費用計入無形資產成本並按期攤銷。

2.短期轉會中

,新俱樂部只是租借球員,因此支付的費用應當在租賃期內均勻攤銷。原俱樂部可以繼續

按直線法攤銷球員技術的成本

,並將租金計入當期損益。

3.自由轉會

中,原俱樂部應當將以解約球員作為載體的球員

技術攤餘成本和收到的違約金計入當期損益

。在轉會中新俱樂部代球員支付的違約金屬於2019年1月1日《新個人所得稅法》中的“其他所得”,適用20%稅率,因此球員應當就該部分所得納稅。同樣的道理也適用轉會中新俱樂部支付給球員的費用。

4。無論何種轉會,球員經紀人收取的佣金都屬於個人所得中的“勞務報酬”稅目中的“經紀服務”,按照勞務報酬計算和繳納個人所得稅。

總之,球星轉會費用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讓我們對無形資產實際使用的範圍理解更深刻,不再侷限傳統意義的無形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