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漢超是個好球員,但是法不容情!

廣州恆大俱樂部隊著名超級替補前鋒于漢超被開除事件一夜之間成為中國新聞媒體焦點、熱點。

昨日筆者在今日頭條看到有關報道:于漢超私自塗改車輛號牌的圖片訊息,當時並不介意,心裡還認為自媒體人是在故弄玄虛製造吸眼球動作,但是到晚上開啟手機看頭條:廣州恆大淘寶足球俱樂部官方公告稱于漢超違反隊規九條規定,將於漢超開除出俱樂部即時生效。

此時此刻相信了,相信有關媒體人的報道是真的了。報道還配上於球員塗改牌動作和改後上車穿拖鞋開車情景圖片,一切都有人證、物證。隨後廣州交警處理于于漢超的處罰理由是:于漢超由於私自塗改車輛號牌,罰款5000元、扣12分、行政拘留15夭。同時也看到于漢超以前球友如楊旭等球員發微博說於是個敬業好球員,希望大家不要落井下石等同情話語。有的甚至要求恆大俱樂部網開一面不要開除於球員,總之同情之言多於幸災樂禍。不可否認,于漢超一直以來在職業操守、負面情素方面確實良好。但是筆者認為不能因此不開除于漢超,而且大讚廣州警方及時依法處置於漢超。試想每一個成名、敬業球員或社會成功人士,法律意識談薄,不遵守社會秩序和法律,甚至於凌架於法律之上,試問這個社會還有秩序嗎?法律面前還有人人平等嗎?所以一個人違法或故意以身試法,而沒有受到制裁和處罰,這個社會必定是混亂、充滿暴行社會。

于漢超雖然是初犯,我們就可以放任和寬恕他,那就會有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允。儘管于漢超平時人緣多好;踢球多麼敬業和出類拔萃;名氣有多大都要接受懲罰和教訓!這就是法不容情!

于漢超是個好球員,但是法不容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