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庭審程式及要了解的基礎問題

民間借貸糾紛庭審程式及要了解的基礎問題

民間借貸糾紛庭審

第一部分:民間借貸糾紛庭審程式

一、開庭

1、正式開庭審理之前,由書記員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等是否到庭,並向審判長報告。同時宣佈法庭紀律,告知全體訴訟參與人和旁聽人員必須遵守。然後會問各方是否聽清?

原被告:回答聽清。(也可以沒聽清,請書記員再來一遍)

2、審判長宣佈開庭。

3、核對雙方當事人(含第三人)以及委託代理人(律師)身份。

4。審判長詢問當事人對出庭人員的身份有無異議,宣佈合議庭組成人員及書記員名單。

原被告:回答無異議。(也可以有異議,說原因)

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合議庭組成成員以及書記員等迴避。

原被告:回答不申請回避。(也可以申請回避,說原因)

二、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由原告向法庭陳述訴訟請求以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然後由被告進行答辯。

原告:宣讀起訴書載明的訴訟請求(按照起訴書中的訴訟請求1、2、3……直接念即可),事實和理由與起訴狀一致。

被告:答辯意見(可以提前準備)

2。舉證。先由原告對自己的主張向法庭提交證據,再由被告進行質證。被告質證完畢後,再由被告提交反駁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原告進行質證。

原告:提交證據,看著證據目錄或者清單念證據名稱及要證明的內容。被告質證。

被告:提交證據,看著證據目錄或者清單念證據名稱及要證明的內容。原告質證。

3。合議庭成員向當事人發問。

1)原告與被告是什麼關係?怎麼認識的?什麼時候認識的?

(2)被告什麼時間向原告借款,借款原因和理由是什麼(款項用途)?

(3)借款準確數額,具體原告是怎麼支付給被告的?

(4)有沒有借條?有沒有關於還款時間的約定?有沒有約定借款利息?

(5)被告有沒有還款?原告有沒有催要過款項?

4。審判長宣佈法庭調查結束。

5。審判長歸納爭議焦點。

審判長問對於歸納的爭議焦點有無異議?有無補充?

原被告:回答有異議或者無異議,無異議就不用再說話了。如果有異議提出需要補充的意見。

三、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的目的是在法庭調查的基礎上,通過當事人發表辯論意見,提出法律依據,分清是非責任。雙方當事人應當圍繞本案雙方當事人爭議的問題及法庭確認的事實和證據,提出維護自己訴訟請求和反對對方主張的辯駁意見。

1。法庭辯論按下列順序進行: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2。互相辯論。

3。法庭辯論時,當事人又提出新的事實和證據,審判長可視情況宣佈中止辯論,恢復法庭調查。

4。審判長根據辯論情況徵詢各方當事人,如無補充意見,宣佈辯論結束。

5。審判長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要求各方陳述最後意見。

四、當庭調解

1。審判長分別徵詢當事人是否願意在合議庭的主持下進行調解,當事人均同意調解時,應分別由各方當事人提出調解方案。

2。雙方當事人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合議庭應當宣佈調解結果,告知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3。當事人不願意調解,或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應當宣佈調解無效。宣佈休庭,由合議庭對案件進行評議後宣告判決。

4。當事人在庭審筆錄上簽字。書記員記錄有錯誤的地方可以進行修改。

五、宣判

1。一般案件都不會當庭宣判,只有那些比較簡單,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明確,能夠當庭宣判的案件,法官才會當庭宣判。對不能當庭宣判的案件,審判長宣佈休庭後合議,擇期宣判。

2。審判長宣讀判決。

3。審判長宣佈閉庭。

第二部分:需要了解的基礎問題

(1)原告與被告是什麼關係?

(2)被告向原告借款時間,借款款項用途?

(3)借款準確數額,原告準確的支付方式?

(4)有無借條?有無還款時間約定?有無約定的借款利息?

(5)被告有無還款?原告有無催要款項?

民間借貸糾紛庭審程式及要了解的基礎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