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試驗控制程式及方法

管理制度及規範

第145篇

產品試驗控制程式及方法

1.總則

1。1

制定目的

為規範品質試驗流程與方法,確保產品設計、生產品質之可靠性與穩定性,特制定本規章。

1。2

適用範圍

本公司產品的各項效能試驗中,因試驗方法複雜、週期較長、裝置特殊等原因,在各種正常檢驗(進料、製程、最終檢驗)時,不易進行之專案,適用本規章。

1。3

權責單位

(1)品管部負責本規章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總經理負責本規章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2.管理規定

2。1

品質試驗種類

本規章所指之品質試驗,包括下列專案:

(1)落地試驗。

(2)壽命試驗。

(3)環境試驗。

(4)震動試驗。

(5)材質試驗。

(6)破壞試驗。

2。2

品質試驗時機

品質試驗的時機,一般有下列幾種狀況:

(1)新產品設計、鑑定階段。

(2)新產品量產匯入初期。

(3)產品設計發生變化,確有必要試驗時。

(4)生產條件發生重大改變,確有必要時。

(5)發生重大品質異常,確有必要時。

(6)客戶抱怨,確有必要時。

(7)品管主管認為必要時。

2。3

品質試驗人員

品質試驗由品管部品質工程師(QE)或品管主管指定人員進行,其他單位有必要進行品質試驗時,應交由上述人員處理。

3.品質試驗方式

3。1

落地試驗

3。1。1試驗時機

(1)新產品設計、鑑定階段。

(2)新產品量產匯入初期。

(3)包裝材料技術變更。

(4)出貨檢驗。

(5)客戶抱怨。

(6)包裝材料品質異常。

(7)品管主管指定。

3。1。2試驗條件

(1)任取2箱經檢驗合格之成品。

(2)依外箱之一角、三稜、六面各一次(共10次)落下。

(3)高度依美國運輸協會標準執行。

(4)使用落地試驗儀。

3。1。3試驗後檢驗專案與結果

(1)包裝材料不可破裂。

(2)附件不可破裂或嚴重變形。

(3)外觀無MA以上缺陷。

(4)功能檢查正常。

(5)內部檢查無異物,無MA以上缺陷。

(6)電氣效能正常。

上述專案中任何一項不合要求即為不合格。

3。2

壽命試驗

3。2。1試驗時機

(1)新產品設計、鑑定階段。

(2)新產品量產匯入

(3)設計變更對結構或功能有潛在影響時。

(4)客戶抱怨時。

(5)品管主管指定。

3。2。2試驗條件

(1)任取檢驗合格之產品2臺。

(2)使用額定電壓110%之電壓。

(3)使用最大輸出功率。

(4)開機5小時30分後關機30分,再開機,進入下一迴圈,並週而復始。

(5)連續試驗至產品發生故障,無法繼續工作為止,記錄累計時間。

3。2。3試驗後檢驗專案與結果

(1)累計時間是否達到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

(2)產品耐壓效能良好。

上述兩項任項不合要求,即為不合格。

3。3

環境試驗

3。3。1試驗時機

(1)新產品設計、鑑定階段。

(2)新產品量產匯入初期。

(3)設計變更對結構或功能有潛在影響時。

(4)客戶抱怨時。

(5)品管主管指定。

3。3。2試驗條件

(1)任取合格產品2臺。

(2)溫度( )℃。

(3)溼度( )%。

(4)試驗時間( )小時。

(5)電壓( )V。

(6)輸出功率最大。

[注]請參照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

3。3。3試驗後檢驗專案與結果

(1)外觀結構無重大破損。

(2)功能正常。

(3)內部檢查無異物,無MA以上缺陷。

(4)電氣效能正常。

上述專案中任何一項不合要求,即為不合格。

3。4

震動試驗

3。4。1試驗時機

(1)新產品設計、鑑定階段。

(2)新產品量產匯入初期。

(3)包裝材料技術變更時。

(4)客戶抱怨時。

(5)品管主管指定。

3。4。2試驗條件

(1)任取2箱檢驗合格之成品。

(2)頻率1000RPM。

(3)震幅1。5%。

(4)震動方向:R、X、Y軸。

(5)時間:每一方向20分鐘(共一小時)。

[注]請參考國際、國家、行業標準

3。4。3試驗後檢驗專案與結果

(1)包裝材料不可破裂。

(2)附件不可破裂或嚴重變形。

(3)外觀無MA以上缺陷。

(4)功能檢查正常。

(5)內部檢查無異物,無MA以上缺陷。

(6)電氣效能正常。

3。5

材質試驗

3。5。1試驗時機

(1)新廠商送樣確認時。

(2)廠商首次交貨時。

(3)材質設計變更時。

(4)重大品質異常時。

(5)客戶抱怨時。

(6)品管主管指定。

3。5。2試驗條件

依各材質不同分別進行,本公司無法試驗的,應送外部機構試驗。

3。6

破壞性試驗

視具體狀況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