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合同
託運方(甲方): 合同編號:
承運方(乙方): 簽約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平等、合法、誠信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標的
1.1、
本合同標的,乙方承運甲方貨物所提供的服務
1.2、
乙方為甲方承運貨物至指定地點,該指定地點將在今後的託運單具體說明。
第二章 運輸價格、運輸時限及運費支付形式
2.1、
承運貨物的運費價格及運輸時限詳見附件《方大公司貨物運輸價格表》,合同有效期內除發生本章2。4條款所述油價變動情況外,相關的運輸價格不再予以調整。
2.2、
《方大公司貨物運輸價格表》中未註明價格的地區,按最近城市價格+相距公里數×合同約定每公里單價來計算運費。(合同約定每公里單價=整車價/公里數)
2.3、
本合同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一切費用以人民幣結算並支付。
2.4、
運輸價格隨油價波動,具體調整方式如下:
當柴油價格變動(升降)未超過10%(含10%)時,運輸單價不做調整;當柴油價格變動(升降)超過10%時,超過部分按下述標準調整運輸單價:
當柴油價格下降時:調減費用=里程*油耗*(調整後油價-調整前油價×0。9)。
當柴油價格上升時:調增費用=里程*油耗*(調整後油價-調整前油價×1。1)。
調整的基準:1。5T車油耗按13L/100KM,3T車油耗按15L/100KM,6T車油耗按20L/100KM,9T車油耗按26L/100KM,16T車油耗按30L/100KM,30T車(13米)油耗按35L/100KM,32T車(17。5米)油耗按38L/100KM計算增加費用。
2.5、
油價的基準價為合同簽訂當日( 年 月 日)東莞0#柴油價格
元/升,柴油價格參照金投原油網東莞0#柴油價格執行xxxx
2.6、
乙方負責運輸甲方廣東省省內專案工地的返回板塊鐵架子和玻璃架子,運出的架子數量與返回的架子數量必須一致,
短途返回的架子一律按照25元/個進行核實結算,計量方式按立架整套計量,例如:9.6*2.5*2.8的車按4個整套立架計算,返貨架費用為4*25=100元。
2.7、
甲方通知乙方從其它廠家提貨的運輸距離在100公里以內的(含100公里),按東莞市內運輸價計算,超出100公里以上,根據里程參照短途計算運輸費用。
2.8
、支付方式:乙方每月25號前一次性向甲方提交上月對賬單並附相關運輸貨物簽收單和結算單原件,經甲方核對金額無誤後,通知乙方開具相應金額的稅率為11%增值稅專用發票;運輸費每三個月支付一次,如4月份支付1月份的運輸費,以此類推。支付方式為轉賬或者六個月銀行承兌匯票。
2.9、
乙方無法提供合規原件則視為乙方放棄結算權利;若乙方提供的運輸貨物簽收單、結算單及發票不齊全的,甲方有權拒付該月全部運輸款,待乙方補齊全部單據之日起兩個月內支付。在甲方向乙方支付運費前,甲方有權從結算款中扣除乙方已經產生的違約金等。
2。10、甲乙雙方同意並確認:若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國家相關稅率發生變化,則合同約定的含稅單價及合同金額應按調整後稅率進行變更,不含稅單價不變;乙方應嚴格按照業務的實際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開具對應稅率的發票,其中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稅率變化前的適用原稅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稅率變化後的適用新稅率。
第三章 乙方承運範圍
3.1、
乙方的承運範圍為:由甲方東莞松山湖基地和佛山分公司基地發往合同約定地點的整車、零擔的運輸服務。若乙方運輸能力不能滿足甲方要求或發現乙方轉包給他人代替運輸時,甲方有權選擇第三方運輸公司,並有權扣除本運輸合同中乙方已經交納的全部履約保證金,同時,乙方還應承擔合作期限內產生的運輸費的20%違約金。
第四章 甲方權利、義務
4.1
、甲方的運輸計劃一般提前12小時通知乙方,特殊情況下可臨時通知乙方,乙方應盡力予以配合。
4.2、
甲方應提供正確的收貨人及地點,並負責發貨地點和收貨地點的裝卸。
4.3、
在乙方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終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變更後的運輸價格按照出發地到原定的地址的噸公里價格,距離則為出發地到已到地址的距離和已到地址到最後目的地的距離之和。如果變更後的地址在同一城市,則不予增加費用。
4.4、
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貨物裝箱單或發貨清單、用車通知單及出入甲方廠區的有效證明材料。
4.5、
甲方應按時與乙方結算運費。若甲方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時付款,可延期10天支付。若屆時甲方仍未能付款,則向乙方支付到期運輸費每日1‰的違約金,違約金總額不超過到期運輸費的2%。
4.6、
甲方有權檢查乙方的車輛狀況,並提出維修或更換車輛。
4.7、
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獲知貨物在途情況和每單貨物的到貨時間。
4.8、
甲方有權獲得乙方貨運中的相關票證。
4.9、
貨物出險後,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協助處理,並提供相關單據。
4.10、
對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做法,甲方有權提出異議和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4.11、
在貨物到達送貨地點時,因收貨人不收貨的(非乙方原因),甲方應主動協調,並補給相應的滯車費,耽誤1天按200元賠償給乙方司機,以此類推(特殊情況除外)。派出送貨車輛到達甲方工地的城市,因路況原因,造成車輛不能進入工地現場,需用小型車轉運時,轉車費用由甲方負責,轉車過程中產生的叉車費用及人工費用由乙方負責。
4.12、
甲乙雙方約定,整車去同一個城市不超過3個送貨地點,確有需要的,每增加1個送貨地點,增加送貨費50元整。
4.13、計算方式:
1.
重貨的載重量為1。5噸整車,輕貨的載重量為16m³(2。8*1。8*2。6),超出部份按價格表中規定的零擔計算。
2.
重貨的載重量為3噸整車,輕貨的載重量為24m³(4。2*1。8*2。6),超出部份按價格表中規定的零擔計算。
3.
重貨的載重量為6噸整車,輕貨的載重量為38m³(5。3*2。4*
2.8
),超出部份按價格表中規定的零擔計算。
4.
重貨的載重量為9噸整車,輕貨的載重量為48 m³(6。8*2。4*2。8),超出部份按價格表中規定的零擔計算。
5.
重貨的載重量為16噸整車,輕貨的載重量為67 m³(9。6*2。5*2。8),超出部份按價格表中規定的零擔計算。
6.
重貨的載重量為30噸整車,輕貨的載重量為95 m³(13*2。5*2。8),超出部份按價格表中規定的零擔計算。
7.
重貨的載重量為32噸整車,輕貨的載重量為147 m³(17。5*3*2。8),超出部份按價格表中規定的零擔計算。
8.
零擔時間在整車基礎上增加1天。
9.
短途運輸中,所有車型,兩邊加總超寬0。3米以內的,乙方不另收取附加費用;超寬(大於0。3米),9。6米車型增加200元/車,13米車型增加250元/車。長途運輸,所有車型,體積超出5%(超出數取整)以內的,不另收取附加費用。
10.
原則上,不準派空車去某工地返架子或門框,必須同送貨車輛順便返回架子或門框。特殊情況,發貨組人員必須形成派空車去工地返回架子或門框的報告,經廠長,公司分管領導簽字認可後,按派的車型計算整車價格。
備註:
(1)長途工地返回的固定“人字型”的鐵架子:(A) 13米車裝35個為整車價格計算。(B) 17。5米車裝40個為整車價格計算。(C) 9。6米車裝26個為整車價格計算。
(2)長途工地返回的“板塊”架子:(A) 13米車裝45個為整車價格計算。(B) 17。5米車裝50個為整車價格計算。(C) 9。6米車裝30個為整車價格計算。送貨車輛順便返回架子按整車價格的10%計算。
(3)短途工地返架子:按當天送貨車進行返回,返回架子費用按合同第二章2。6條款執行。
(4)珠海返貨架按照30元一個進行核實結算。
11.
所需車型的整車裝載,在裝載時屬甲方原因的,不足高度時,按所需車型高度計算,超出部分,按零擔計算。
12.
長途零擔未滿1立方按1立方計算,5立方以內或1噸以內增加接送費200元。重貨重量小於6T或者輕貨體積小於38m
³
按零擔計。
13.無論是從東莞松山湖基地或是從佛山分公司基地發貨均按照本款計算方式計算,不做任何調整。
第五章
乙方的權利、義務
5.1、
乙方有權獲知承運貨物的裝卸標準或裝卸工藝規範。
5.2、
對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運輸條件時,乙方有權拒絕運載或提出重新包裝要求。
5.3、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每次運輸所需的貨物裝箱單或發貨清單等相關手續。
5.4、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時結算運輸費。
5.5、
對甲方違反本合同的做法,乙方有權提出異議和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5.6、
乙方接到甲方派車通知後,必須保證按時按計劃派出指定車型、噸位的車輛到達甲方指定地點裝貨。如發現未按時和按指定的車型、噸位派車或沒有派車,乙方須每次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00元(叄仟元),由甲方在相應結算月的運輸費用中扣除。乙方連續3次未按時或按規定的噸位派車或沒有派車,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若乙方未按照甲方指定的車型、噸位派車進行裝貨運輸,此等行為並不視為甲方認可,也不能免除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甲方有權按照如下方式處理費用:(1)乙方所派車型小於甲方指定車型的,則按乙方實際派車車型及大小計算,且運貨總費用不得超過折算成指定車型所需運費(舉例說明:若甲方指定1輛6。8米車型,乙方派車兩輛4。2米車,則按照4。2米車型計算,且該2輛4。2米車運費總和不得超過1輛6。8米車的運費);(2)乙方所派車型大於甲方指定車型的,則按甲方指定車型計算(舉例說明:若甲方指定6。8米車型,乙方派車是9。6米或以上車型,則按照6。8米車的車型計算)。
5.7、
乙方必須確保準時、無誤、完好地將承運貨物送到目的地。途中如遇到無法保證甲方要求的運輸時限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應及時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以儘量縮短運輸時間。否則,乙方應賠償延遲交貨造成的甲方所有相關損失(損失按該車承運的貨物總價值計算)。
5.8、
對於甲方發運的貨物,乙方應當用雨布、篷布進行遮蓋,乙方在蓋蓬布時應避免勒傷,過度擠壓貨物,否則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均由乙方承擔。駕駛員或乙方業務員應監督卸貨物過程,防止野蠻裝卸及保證數量清點準確。
5.9、
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整車運輸貨物的車輛上搭載非甲方的貨物及轉車,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此整車運輸是指包車運輸,費用按國家規定核定最大車型所裝載的容積或噸位來計,詳見《方大公司貨物運輸價格表》中說明。
5.10
、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本合同轉包給其他物流公司,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扣除當月已發生的運輸費用,同時,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甲方有權選擇第三方運輸公司,並有權扣除本運輸合同中乙方已經交納的全部履約保證金,同時,乙方還應承擔合作期限內產生的運輸費的20%違約金。
5.11、
運輸途中,乙方必須妥善儲存好甲方的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的貨物損壞、缺少等損失(貨物包裝、裝卸原因除外)均由乙方負責全額賠償,賠償金額按甲方供貨合同價及實際缺損數量計算。
5.12、
乙方應對雙方的合同內容及有關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如發生洩密乙方要承擔因此造成的甲方損失。
5.13、
合同簽訂前,乙方需向甲方合作單位繳納履約保證金,如因乙方違約被甲方扣除相應的履約保證金,導致保證金餘額不足35萬元時,不足部分乙方應在10個工作日內補足。(繳納保證金金額暫定為:乙方向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團有限公司繳納20萬元履約保證金、乙方向深圳市方大自動化系統有限公司繳納10萬元履約保證金、乙方向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繳納5萬元履約保證金)。
第六章 違約責任
6.1、
甲方原因而導致乙方運輸中耽誤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延誤時間參照4。11條款予以補償。
6.2、
乙方因運輸過程中發生車禍、被盜、淋溼、汙染、超載、搭載、貨物遺失等原因造成的貨物損壞或缺少而造成的損失,按當車貨物甲方供貨價及實際缺損數量計算,由乙方在損失發生之日起15天內全額賠付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在應付運輸款中扣除。發生上述損失時,無論保險公司是否給乙方理賠,都不影響乙方對甲方的賠償。
6.3、
乙方無正當理由,違反本合同,超過運輸價格表中規定的運輸時限,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逾期兩天,每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依此類推。
6.4、
本合同未規定的違約責任依據《合同法》的相關條款處理。
6.5、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內,無法定事由,乙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否則,已發生的運輸費用全額作為支付給甲方的違約金。
6.6、
乙方必須保證負責貨物運輸的人員及車輛均有合法有效證照(包括但不限於大貨車進城許可證等),並嚴格遵守國家及各省市的道路交通運輸法律法規,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任何貨物運輸安全事故(含人身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全部負責。
6.7、
本合同為獨立合同,乙方不能因為雙方已經或將來簽訂的其它合同產生的糾紛而中止履行、不履行或不積極履行合同義務,每發生一次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的50%作為違約金,並繼續積極切實履行合同。
6.8、
本合同期限內,乙方不得影響甲方貨物正常運輸,否則,甲方可按本合同第三章的3。1條款、第五章的5。7條款第六章的6。3、6。5條款的處罰規定執行。
第七章 不可抗力
7.1、
由於自然災害如火災、水災、地震、戰爭等不可抗力而影響到本合同運輸期限的執行時,則相應延長運輸期限,並視實際情況部分或全部免除乙方責任。但乙方需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必要時需出具當地有關部門的證明。
第八章 合同終止
8.1
乙方或乙方相關人員有弄虛作假、隱瞞事實、冒名頂替簽字、更改單據等欺詐行為的。
8.2、
在履行合同中,經甲方調查,乙方無相應運輸能力滿足不了甲方業務需要的、合作期間發現外包的、合作期間串通甲方經辦人不按合同相關規定條款多算費用的。(終止合同處罰時,甲方有權將乙方的全部運輸費和繳納的履約保證金全部扣途)
8.3、
合同簽訂後,甲方有權對乙方實行某工地抽籤或按月分配的方式要求乙方提供承運服務。如乙方在抽到某工地或某月送貨時,有四次沒有按甲方要求時間或拖延1天沒能派車,致使甲方貨物積壓在工廠、造成工地停工以及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有權扣除乙方繳納的全部履約保證金,同時乙方須將1個月承運甲方貨物所產生的全部運輸費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8.4、
合同有效期已到,自然終止。
8.5
、乙方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包括但不限於資不抵債、停業整頓、破產清算等;
8.6
、向甲方工作人員或親友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禮品、有價證券等賄賂;
8.7
、乙方乙方存在侵犯甲方智慧財產權行為的。
第九章 通知與送達
9。1、甲乙雙方同意並確認下列地址和聯絡方式作為本合同項下檔案、通知以及相關法律文書(包括但不限於甲乙雙方的各類檔案、通知;法院或仲裁庭送達的起訴狀(或仲裁申請書)及證據、傳票、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支付令、判決書(裁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執行通知書、限期履行通知書等訴訟或仲裁審理以及執行階段法律文書)的有效送達地址和聯絡方式:
(1)甲方地址、聯絡方式
單位地址:
;郵編:
;
聯絡電話:
;傳真號碼:
;
指定聯絡人:
;E-mail:
;聯絡電話:
;
微訊號碼:
;QQ號碼:
。
(2)乙方地址、聯絡方式
單位地址:
;郵編:
;
聯絡電話:
;傳真號碼:
;
指定聯絡人:
;E-mail:
;聯絡電話:
;
微訊號碼:
;QQ號碼:
。
9。2、本條第一款約定的上述送達地址和聯絡方式有變更的,雙方應在變更後的二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另一方重新確認送達地址和聯絡方式。如未提前通知的,視為未變更,相應法律後果自行承擔,本條第一款約定的送達地址和聯絡方式仍視為有效送達地址和聯絡方式。
9。3、任何檔案、通知及相關法律文書,只要按照本條第一款約定的任一聯絡方式傳送,即應視作在下列日期被送達:
(1)當面交付檔案的,在交付之時視為送達;一方拒收的,另一方有權採取拍照、錄影方式記錄送達過程,並將文書留置,亦視為送達。
(2)郵寄(包括特快專遞、平信郵寄、掛號郵寄),以郵寄簽收之日視為送達日;一方拒收或郵件退回的,以拒收或郵件開始退回之日視為送達。
(3)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簡訊、微信、QQ 或其他電子通訊地址,以傳送之日視為送達日。
9。4、雙方約定雙方的單位公章、辦公室印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收發章等均是雙方通訊聯絡、法律文書接收、信函往來的有效送達印章。
9。5、本條約定為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條款,不受本合同及合同其他條款效力的影響。
第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項
10.1
本合同有效期為自
2020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
10.2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以補充合同或協議的形式加以補充,補充合同或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10.3
每次發貨時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書》為本合同的附件,《貨物運輸合同書》上的條款與本合同有衝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10.4
《方大公司貨物運輸價格表》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5
廉潔合作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或乙方一旦發現任何一方或者其工作人員違反廉潔合作協議可以向甲方審計監察部舉報,舉報電話:xxx
10.6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產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一方提起訴訟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0.7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份叄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並在乙方提供合同履約保證金後生效,傳真件同原件同等有效。
(以下無合同正文,為本合同的簽署區域)
甲 方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
委託代理:
電話:
傳真:
稅號:
開戶銀行:
帳號:
乙 方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
委託代理:
電話:
傳真:
稅號:
開戶銀行:
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