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觸犯逃稅罪,劉曉慶坐牢、范冰冰罰款,薇婭會有牢獄之災嗎

2021年12月20日15點55分,來自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的一則關於依法處理黃薇

(網名:薇婭,後文中簡稱薇婭)

偷逃稅案件的訊息,猶如在平靜的水面扔下的一枚重磅炸彈,引起了軒然大波。抖音等平臺帶貨一姐薇婭,在光鮮亮麗的表面下,居然隱藏著如此齷齪而又不為人知的另一面。隨著中國網路社會組織聯合會撤銷其網路誠信宣傳大使資格、多平臺封禁等一系列舉措,帶貨一姐就此跌下神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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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稅務局爆出的資料,黃薇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透過隱匿個人收入、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等方式偷逃稅款6。43億元,其他少繳稅款0。6億元。在調查過程中,薇婭積極配合調查,主動補繳稅款5億元,同時也主動交代了其他未被掌握的偷逃稅情況。稅務機關根據不同的偷逃稅性質,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13。41億元。這樣巨大的數字,可謂是個人逃稅歷史上的奇蹟。可謂前無古人,後也鮮有來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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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之而來的一封道歉信,威

婭表示,

“完全接受稅務部門依法對我做出的相關處罰決定,並將積極籌措資金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補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

廣大網友不禁疑惑,如此巨大的數目,居然只是輕描淡寫地繳納罰款一筆帶過,這對於偷逃稅行為的打擊力度也太小了吧,難怪偷逃稅事件層出不窮,而那些年牽扯入偷逃稅案件的那些大咖們,如毛阿敏、劉曉慶和范冰冰,為何處罰不同呢?薇婭事件又給我們什麼警示呢?

一、關於偷逃稅的法律條文規定

我國的第一部刑法典

制定於1979年,其中,第121條明文規定了偷稅罪,卻沒有對偷稅的概念、行為方式未做任何描述性規定,也就是說,有名無實,具體什麼情況屬於偷稅,數額多大入刑等情況未予規定,這與我國剛改革開放稅收制度不完善分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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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的《關於懲治偷稅、抗稅犯罪的補充規定》

中,界定了偷稅的概念,詳細列舉了偷稅的行為方式,同時界定了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的偷稅行為。正式明確了對於偷稅入刑的計算方式:1、數額加比例;2、偷稅次數,並且對於多次逃避納稅行為的數額會累積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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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刑法對“偷稅罪”進行修正

,罪狀方面增加了“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的規定;修改了“數額+比例”的入罪標準。法定刑方面完善了原先罰金刑沒有下限的規定。

2009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出臺。至此,“偷稅罪”得到了較大的完善和補充修改。1、“偷稅罪”罪名改為“逃稅罪”2、入罪數額從“數額巨大”、“數額較大”上升為具體數額。3、最重要的改變在追責方式上,

增迦納稅人初犯免責條款。(大家注意, 這條條款規定了初犯免刑事責任)

4、法定刑上,將倍比罰金制修改為無限額罰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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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案的時間不同,決定了處罰方式的不同

2002年,劉曉慶案件適用1997年刑法,罪名為偷稅罪。

2002年4月,劉曉慶經營的

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自1996年以來採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虛假申報等手段偷逃鉅額稅款。2002年6月,劉曉慶被刑事拘留。422天后,劉曉慶被取保候審。而處理劉曉慶所依據的法律為1997年的刑法,所以劉曉慶所犯的罪名為偷稅罪,偷逃稅款1458。3萬元,欠稅2000萬,完全達到偷稅罪的入刑標準。

劉曉慶被羈押一年,就在她被關押期間,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審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該司法解釋規定:

“偷稅數額在五萬元以下,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以前已經足額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正因如此,劉曉慶比較幸運地被免於起訴。

官方給出的解釋是“經查,劉曉慶本人偷逃稅款較少,多為公司所為。最終劉曉慶本人補繳了全部的稅款、滯納金和罰款,應該屬於犯罪情節輕微不予起訴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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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曉慶公司的總經理靖軍就沒那麼幸運了(極有可能承擔了所有罪責),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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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日,稅務部門查出范冰冰偷逃稅2。55億,適用觸犯免責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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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偷逃稅款高達數億元,已然構成逃稅犯罪,最終僅以鉅額行政罰款收場。

刑法第201條“逃稅罪”第4款規定:有第1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初犯免責條款”的本質是免除刑事責任而非出罪化事由。

雖然免除了刑責,鉅額的罰款也著實讓範爺跌入了事業谷底,

偷逃稅2。55億,2。55億要追繳,滯納金0。33億,罰款5。95億,加在一起共繳納8。83億。範爺賣房子、賣地、買首飾,可以說是傾家蕩產繳納了罰款,男友李晨承受不了巨大壓力而離她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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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被演藝圈封殺,范冰冰事業愛情雞飛蛋打,靠著直播網路勉強維持生計,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由此牽出了演藝圈“陰陽合同”事件,各路明星慌忙補繳稅款,以獲得自保,范冰冰以一己之力承擔了演藝圈的所有逃稅刑責,從這一點來看,範爺不白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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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0日,薇婭逃稅行為,處罰方式:鉅額罰款不難理解

黃薇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透過隱匿個人收入、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等方式偷逃稅款6。43億元,其他少繳稅款0。6億元。在調查過程中,薇婭積極配合調查,主動補繳稅款5億元,同時也主動交代了其他未被掌握的偷逃稅情況。稅務機關根據不同的偷逃稅性質,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13。41億元。

正是基於初犯原則,薇婭才會被處以鉅額罰款,而不會面臨牢獄之災,除非她在五年內再次偷逃鉅額稅款,那樣才會被入刑。

薇婭繳納罰款的速度非常之快,足以見得,這根本不夠成她的經濟壓力,直播帶貨的利潤有多高、多好賺錢一目瞭然。

隨之而來的又是一波主播們補繳稅款的浪潮。李佳琦能不能獨善其身不好說,如果他也存在這種行為,只要偷偷的去稅務局補繳稅款和罰款就行了。

三、面對屢屢發生的逃稅案件,我們該何去何從?

財富越多責任越大,鄧總設計師給我們開創了改革開放的大好局面,“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先富帶動後富,最終實現共同富裕”,這是多麼偉大的社會發展設計呀!然而,先富起來是有條件的,那就是

辛勤勞動、守法經營!

我們絲毫不懷疑薇婭們的辛勤努力,沒有人會隨隨便便成功,但是,離開了守法經營的前提,一切都沒有意義。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不僅這些大咖們應該明白這個道理,全體國人都應該明白!我們該怎麼辦呢?

誠信制度的缺失,導致了諸多問題的存在。

頗具諷刺意味的是,薇婭在此前被授予網路誠信大使,現在我估計授獎單位腸子都悔青了,多美具有諷刺意味的人間活劇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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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誠信的人擔任誠信大使

健全信用機制,築牢道德無法約束的防線

信用機制,顧名思義,把人的信用作為衡量一切的標準。如果你是沒有誠信的人,那你的信用為零或者負數,國建建立信用網路,只要你違規、違法,那麼信用機制就會給你記上一筆,就像駕駛證扣分一樣,透過社會公益活動、當志願者來積攢信用。

讓沒有信用的人,在社會寸步難行,只有這樣,才會彌補道德防線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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