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環案,國家賠償的意義是什麼?

被羈押了近27年後改判無罪,張玉環獲得496萬元國家賠償。張玉環的代理律師和哥哥前往江西省高階人民法院領取了國家賠償決定書。

什麼是國家賠償呢?國家賠償法有什麼價值和意義呢?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

國家賠償,從一般意義上說,是國家對國家權力活動中的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法律制度。儘管如此,隨著現代社會科技的發展,國家權力的擴張,國家侵權的機會以及可能性在逐漸增大,國家賠償也就變得十分的重要。因為它不僅對社會的穩定與發展至關重要,而且對國家的民主與法制建設有著十分重大的意義,特別是對和諧社會的建立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

《國家賠償法》一方面規定違法致相對人損害的國家機關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從而可以遏制國家機關違法失職行為的發生,達到監督和控制權力的目的;另一方面《國家賠償法》又規定國家在賠償相對人損失後,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公務人員行使追償權,這將進一步防止公務人員濫用國家權力,促使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202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通知,公佈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標準為每日346。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