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個保法施行,這兒有一份企業合規自查表請您查收

掃碼新增小雅傳送「個人資訊保護法」即刻獲取企業合規自查表除此以外,蓋雅工場還從以下三方面對資料安全與合規進一步保障:1強化資料安全的組織保障蓋雅工場指定了資料保護官 DPO ,建立了以資訊科技與安全中心牽頭、聯合各部門資料管理專員集體協作的... [ 檢視更多... ]

與支付息息相關的個人資訊保護法,付臨門與你解讀!

個人資訊處理有“三最”●處理個人資訊應當採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收集範圍應當限於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範圍●儲存期限應當為實現處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時間規範應用程式( APP)過度收集個人資訊、大資料殺熟以及非法買賣、洩露個人資訊等對於提供... [ 檢視更多... ]

人臉識別不能被濫用

吳中區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資訊相關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建築物管理人以人臉識別作為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出入物業服務區域的唯一驗證方式,不同意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請求... [ 檢視更多... ]

我們生活在的裸奔時代

銀行及其工作人員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他人財產資訊,洩露的資訊數量在50條以上、給被洩露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則相關單位或負責人涉嫌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如果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 [ 檢視更多... ]

未雨綢繆,及時溝通,不能讓“有面”變“沒臉”

筆者瞭解到,就在今天,最高法召開新聞釋出會,釋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資訊相關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小區物業在使用人臉識別門禁系統錄入人臉資訊時,應當徵得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的同意,對於不同意的,小區物業應... [ 檢視更多... ]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