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你要的福音來了,身為國人的你,這些新權利你知道嗎?

特別是對於高空拋物,《民法通則》進一步規定了物業服務企業的安全保障義務,除可要求直接侵權人、可能加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外,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建築物拋擲物品、墜落物品,受害人除可以要求直接侵權人、加害人承擔未... [ 檢視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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