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福達平”是心臟病剋星?“福諾”經營部被罰2.5萬元
重慶忠縣福諾有品食品經營部在經營活動中,將保健食品“福達平[磷酸果糖]膠囊”吹噓為心臟病剋星,並以“患者”身份宣傳其療效,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構成對商品的功能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近日被重慶市忠縣市場監...
[ 檢視更多... ]
長沙保健食品經營部被罰 消費者請認準小藍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寧鄉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管局給予當事人以下處罰:1、沒收尚未銷售且超過保質期的保健食品甲殼素膠囊2瓶...
[ 檢視更多... ]
不當得利舉證責任案例解讀
事實依據原告中石油烏蘭察布銷售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按照豐鎮市人民法院(2015)豐商初字第28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的原告已付工程款760139元及案件受理費6000元,共計766139元,並承擔由此造成的利息損失347...
[ 檢視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