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高新認定:年限、智慧財產權、高新產品收入、科技人員佔比要求

國高新認定:年限、智慧財產權、高新產品收入、科技人員佔比要求

(一)年限

《認定辦法》第十一條“須註冊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業須註冊成立365個日曆天數以上;“當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業申報前1個會計年度;“近三個會計年度”是指企業申報前的連續3個會計年度(不含申報年);“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是指申請前的365天之內(含申報年)。

(二)智慧財產權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所指的智慧財產權須在中國境內授權或審批審定,並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智慧財產權權屬人應為申請企業。

2。 不具備智慧財產權的企業不能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3。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對企業智慧財產權情況採用分類評價方式,其中: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按Ⅰ類評價;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體著作權等(不含商標)按Ⅱ類評價。

4。 按Ⅱ類評價的智慧財產權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時,僅限使用一次。

5。 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及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存續期內,智慧財產權有多個權屬人時,只能由一個權屬人在申請時使用。

6。 申請認定時專利的有效性以企業申請認定前獲得授權證書或授權通知書並能提供繳費收據為準。

7。 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可在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網站(http://www。sipo。gov。cn)查詢專利標記和專利號;國防專利須提供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授予的國防專利證書;植物新品種可在農業部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網站(http://www。cnpvp。cn)和國家林業局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網站(http://www。cnpvp。net)查詢;國家級農作物品種是指農業部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告的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須提供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簽發的新藥證書;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須提供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簽發的中藥保護品種證書;軟體著作權可在國家版權局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網站(http://www。ccopyright。com。cn)查詢軟體著作權標記(亦稱版權標記)。

(三)高新技術產品(服務)與主要產品(服務)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是指對其發揮核心支援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範圍的產品(服務)。

主要產品(服務)是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中,擁有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援作用的智慧財產權的所有權,且收入之和在企業同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中超過50%的產品(服務)。

(四)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比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比是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與同期總收入的比值。

1。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指企業透過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取得的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和。對企業取得上述收入發揮核心支援作用的技術應屬於《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其中,技術性收入包括:

(1)技術轉讓收入:指企業技術創新成果透過技術貿易、技術轉讓所獲得的收入;

(2)技術服務收入:指企業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資料系統等為社會和本企業外的使用者提供技術資料、技術諮詢與市場評估、工程技術專案設計、資料處理、測試分析及其他型別的服務所獲得的收入;

(3)接受委託研究開發收入:指企業承擔社會各方面委託研究開發、中間試驗及新產品開發所獲得的收入。

企業應正確計算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由具有資質並符合本《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或鑑證。

2。 總收入

總收入是指收入總額減去不徵稅收入。

收入總額與不徵稅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稱《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稱《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

(五)企業科技人員佔比

企業科技人員佔比是企業科技人員數與職工總數的比值。

1。 科技人員

企業科技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

2。 職工總數

企業職工總數包括企業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在職人員可以透過企業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來鑑別;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183天以上。

3。 統計方法

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科技人員數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數計算。

月平均數=(月初數+月末數)÷2

全年月平均數=全年各月平均數之和÷12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