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欺凌可能正在害死他們……

兩年前有一個名為《正義使者》的網路動畫短片進入人們的視線,短片中的動畫形象線條簡單,故事卻讓人印象深刻。故事大概講述的是一群人通過幾個碎片化的線索,拼湊出來一個被自己的價值觀所認可的故事——一個駕駛豪車的壯漢撞傷了一個瘦小夥,還想毆打他,路旁還有為老人,可在人們的認知中,老奶奶似乎與故事無關。故事成型後,人們不接受解釋,開始不由分說地“討伐”壯漢,從現實中到網路上,愈演愈烈,而且不斷有人加入“討伐”行列中,直到壯漢在人們的“討伐”中死去,直到被人們忽視的老人說出真相——瘦小夥偷了她的包,壯漢是在見義勇為。人們恍然大悟,卻覺得自己只是不明真相,卻沒人在意壯漢了,卻是掀起了另一輪網路欺凌——“小偷去死”。

網路欺凌可能正在害死他們……

小偷固然可恨,可一葉障目的吃瓜群眾呢,到底是誰逼死了壯漢?以訛傳訛、狠毒的謾罵、人身攻擊,這些內容雖然沒出現在短片中,但卻是可想而知的,這可能就是網路欺凌罷。隨著網際網路成為鍵盤俠們進行社交的常用空間,侮辱謾罵、人身攻擊、惡意舉報等網路欺凌現象不時出現。編造負面新聞,醜化和攻擊他人,並引來網友圍觀、起鬨、謾罵,是網路欺凌發生的通常形式。

鍵盤俠們似乎也還沒有去習慣,為自己的網路言論負責,還是那句老生常談的話,網路並非法外之地,你在透過鍵盤謾罵誹謗別人的時候,法律早就盯上了你。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最高可被處以十日拘留和五百元罰款。在這條規定裡可沒說,在網路上侮辱他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可以免責,亂敲鍵盤同樣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而《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也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或誹謗罪,最高將面臨三年有期徒刑。有意思的是,在第二百四十六條的第三款明確指出,透過資訊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這顯然是明確了法律對網路欺凌行為打擊到底的態度。

網友們請保持理智,不要因為一時激憤淪為網路欺凌的幫兇。對網路欺凌堅決說不,需要全社會群策群力,堅持“零容忍”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