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家屬都希望服刑人員可以快點從看守所轉入監獄?

首選,服刑人員在判決前只能稱之為犯罪嫌疑人,這類人群基本上是被刑事拘留的,一般證據確鑿,判刑只是早晚的事。

為什麼說家屬都希望服刑人員可以快點從看守所轉入監獄?

如果親人處於這種情況,其家屬一般願意其早點入監,原因很簡單,早服刑早減刑!

因為服刑人員的刑期計算是從被抓的那天開始算的,不管是羈押在看守所,還是在監獄都算在內。

為什麼說家屬都希望服刑人員可以快點從看守所轉入監獄?

舉個例子,小張在3月10日被抓,羈押在看守所,並於同年9月10日判刑,實際的入監時間是9月20日。

那麼小張在入監時其實已經服刑了6個月零10天,也就是說不管在哪裡被羈押,何時判刑,所有被羈押的時間都算服刑時間。

為什麼說家屬都希望服刑人員可以快點從看守所轉入監獄?

而服刑人員及家屬最關心的減刑就跟這個相關。服刑人員想要減刑,必須先服刑滿減減刑起始時間,然後再減刑。

但減刑起始時間是從入監那天開始算的,跟之前羈押的時間沒有關係。

比如小張的減刑起始時間是1年,那他必須在監獄服刑滿1年之後才有資格提減刑。

為什麼說家屬都希望服刑人員可以快點從看守所轉入監獄?

對於服刑人員而言,越早入監就意味著越早能完成減刑起始時間,就能越早減刑。

從時間來看,如果刑期較短,只有兩年左右,其實早晚入監影響不是很大,因為最多也只能減刑一次。

為什麼說家屬都希望服刑人員可以快點從看守所轉入監獄?

但如果刑期長一點,比如四年左右,早入監與晚入監差別可能就非常大。早入監的半年,有可能在刑期內能減刑兩次,晚入監可能只能減刑一次!

同樣的刑期,同時被羈押,早入監可以比晚入監早幾個月釋放,這個差別可想而知!

為什麼說家屬都希望服刑人員可以快點從看守所轉入監獄?

當然,早入監的好處不只這些。服刑人員入監時會發現,監獄裡的環境要比看守所要好。

對於同一個地方,監獄的環境確實比看守所要好的多。監獄裡面飯食雖然說粗糙,但也是葷素搭配,看守所裡就只有饅頭素菜;監獄裡一人一個床位,看守所裡都是大通鋪……其他條件更是沒法比。

為什麼說家屬都希望服刑人員可以快點從看守所轉入監獄?

對於預期刑期較長的人來說,因為早就有了心理準備,在看守所裡時就希望早點判刑早點入監,環境也能好一些。

為什麼說家屬都希望服刑人員可以快點從看守所轉入監獄?

對於家屬而言,親人早點不僅能方便會見,還減輕了心理壓力,畢竟天天在看守所不能會見也不知道未來如何,判刑入監了反而塵埃落定,心裡也不那麼焦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