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專利侵權律師函該怎麼辦?「專利侵權律師」

產品經過設計、研發後在市場上銷售,卻收到專利權人的律師函,聲稱被控產品侵犯其專利權,要求停止侵權,賠償損失,主張的損失數額是一個較高的數額,並要求在較短期限內予以賠償或回覆,否則將訴至於法院。

公司收到專利侵權的律師函時,應冷靜分析,沉著應對,以免失誤作出錯誤的應對策略,留下不利的證據而致使後期處於被動局面。

收到專利侵權律師函該怎麼辦?「專利侵權律師」

一、應判斷被控產品是否落入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授權專利的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徵為準,按照專利侵權判斷『全面覆蓋』原則,以專利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徵與被控產品所對應的全部技術特徵逐一進行比較,二者具有相同或者等同的技術特徵的,應認定被控產品落入了專利權的保護範圍。等同特徵,是指與權利要求所記載的技術特徵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並且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夠想到的技術特徵。

二、判斷主張權利的專利權的穩定性。發明專利授權之前經過了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的實質審查,專利穩定性較好;實用新型專利權,由於具有審查期限短、授權快的特點,受到許多中小企業的親睞,但由於實用新型專利沒有實質審查程式,穩定性稍差。如果專利權存在新穎性、創造性、權利要求不清楚、得不到說明書支援等問題,那麼其穩定性就存在問題。在專利權穩定性的分析判斷上,需要具體專利具體分析,可以向智慧財產權機構諮詢,或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申請做專利權評價報告,綜合作出判斷。

三、被控產品的設計方案是否來自於現有技術。如果被控產品的設計方案是根據現有技術設計的,並有切實的證據證實,那麼可以進行現有技術抗辯,不構成侵權。

四、是否構成在先使用。如果在主張權利的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這樣的行為按照專利法規定,不視為侵權。

根據上述不同判斷情況,收到律師函的一方可以作出不同的應對策略。如果被控產品沒有落入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沒有相同或等同的技術特徵,可以回覆二者不構成侵權;經過分析,主張權利的專利權穩定性差,可以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提交專利無效申請,透過無效方式掃清障礙,或者暫不理會對方,因為對方也可能因為專利穩定性問題,並沒有提起訴訟的底氣;如果被控產品的設計方案來自於現有技術,或構成專利權的在先使用權,都可將真實情況回覆對方。

如果對方在一定公開領域公開律師函,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或較大壓力,公司經過分析判斷確有上述合法抗辯理由,可以提起確認不侵權之訴起訴對方,澄清事實,消除影響,並可要求損害賠償。

當然,如果排除專利法所規定的各類抗辯理由後,仍然構成侵權,公司應當本著誠信原則,停止銷售產品,並與對方協商賠償數額。如果被控技術方案在產品中非核心技術方案,可以透過規避設計推出新產品,避免再次侵權;如果專利技術對公司產品來說已經構成技術壁壘,則可協商以許可、轉讓等方式繼續使用該技術,保證正常實施。

專利侵權律師函事務處理,同時涉及法律事務和技術,屬於較為專業的法律判斷,建議有智慧財產權律師參與,以免判斷或應對失誤,掉進『坑裡』。我們願意與朋友們就此問題進一步探討,歡迎朋友們聯絡。

(作者:北京知寰律師事務所 黃繼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