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要靠長期的誠信經營,才能使它越來越有價值,
“
蹭熱度、傍名牌
”
雖然能在短時間內提升,但是對於一個品牌的長期發展來說卻是自絕後路。近期有報道湖南永和食品有限公司其售賣的
“
今日頭魚
”
涉嫌碰瓷
“
今日頭條
”
的熱度,最終被位元組跳動網路公司起訴,判賠
134
萬!
據報道,
2017
年位元組跳動公司就以侵害商標權為由狀告湖南永和食品公司,起訴至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索賠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高達
1000
萬元!原因是永和公司生產食品以
“
今日頭條魚
”
等字眼為賣點,在整體視覺上突出文字
“
今日頭條
”
,並在各大電商平臺上進行售賣,而且在相關店鋪和商品描述中也使用了大量的
“
今日頭條
”
字眼。
經過一審法院審理後,判定位元組跳動公司所擁有的
“
今日頭條
”
商標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因此構成
“
馳名商標
”
。而湖南永和食品公司所銷售的
“
今日頭條魚
”
構成侵權商標,需要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給位元組跳動經濟損失合理費用共
134
萬餘元!不過永和公司對此判決結果並不服,於是以
“
其不具有故意攀附涉案商標的惡意、涉案行為並非商標性使用、一審法院判決的賠償數額過高等
”
向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並於
2021
年
1
月立案。二審法院經審理後判定,現有證據能夠表明
“
今日頭條
”
最遲於
2017
年
5
月之前已經成為中國境內廣為知曉的商標。儘管
“
今日頭條
”
使用在計算機程式(可下載軟體)上,對於
“
今日頭條
”APP
主要提供新聞資訊功能具有一定描述性,但該商標經持續宣傳與使用,已取得了較強的顯著特徵,並與位元組跳動公司形成了密切的對應關係。
雖然
“
今日頭條魚
” “
今日頭條小魚仔
”
在文字含義上與
“
今日頭條
”
有所區別,但鑑於涉案商標與魚類食品的相關公眾均為一般普通公眾,二者高度重合,公眾在購買其商品時,極易與涉案商標
“
今日頭條
”
相聯絡。並且綜合永和公司也曾在外包裝上使用過
微脖
”“
鴨裡巴巴
”
之類文字,因此認定永和公司存在故意攀附行為。
最終,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駁回了永和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對於企業而言,要努力經營自己的品牌,不要走捷徑,同時還要做好商標監控,要及時打擊仿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