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盛南公館再起官司,教科書式的房地產套路,一定要注意避雷

近日,佛山禪城的盛南公館又發生一起官司,原告盛南公館的業主們起訴2015年引導他們購買“團購優惠活動”的置華公司和開發商三聯公司兩家被告。

小編先給大家講一下這場官司大致情況:

原告業主們起訴置華公司承諾的團購活動,花費五萬可抵十五萬,而最後原告們卻是按照每平方單價乘平方面積的價格全款購買,所以原告們要求置華公司將五萬塊錢全額退回;

被告置華公司表示自己已經根據合同向業主們提供了服務,交易也已經過了時效期,且業主購買的價格是享受了團購優惠,堅決不退還;

被告三聯公司也表示給予原告的價格是已經優惠過的。

我們再來看看法院的態度:

一,法院認為”團購交易“在2015年進行,業主們在2020年才起訴被告,已經超出了三年時效期。

二,就算沒有超過時效期,原告業主們是自願籤的合同,並且被告三聯公司說已經給予了原告優惠的價格。

所以法院駁回原告請求。

————————————

接下來小編帶大家瞭解一下細節。

第一,先說一下買房的價格,按照合同條款,2015年原告買房每平方單價是12127。9元,購房面積是25。23平方米,合計總價是305987元。

佛山盛南公館再起官司,教科書式的房地產套路,一定要注意避雷

但是在購房之前,被告置華公司曾引導原告花了五萬元購買“團購優惠活動”,活動包括有五萬抵十五萬。那麼計算一下,如果沒有參加團購活動,優惠後的總價加上15萬元優惠價,再除以面積,那麼原件應該是每平方單價18073元的毛胚房,這已經嚴重超過了當時佛山房地產市場價格。

佛山盛南公館再起官司,教科書式的房地產套路,一定要注意避雷

第二,小編來說說合同,在置華引導原告簽署的《置華團購VIP會員申請書》,作為置華更是的格式合同,對其義務沒有任何實際的約定,更沒有關於五萬抵十五萬的約定,只有在一個邊邊小角處手寫了“五萬抵十五萬”,還不抵扣房價。這份“霸王”合同的內容充滿了矛盾,置華公司的說辭和合同也充滿了矛盾。

佛山盛南公館再起官司,教科書式的房地產套路,一定要注意避雷

最重要的是,這五萬元到底抵了哪裡的十五萬,兩被告始終未有解釋,含混過去。

佛山盛南公館再起官司,教科書式的房地產套路,一定要注意避雷

第三,置華公司更是對整個收費名目從團購金、電商服務費等等,最後變更為經紀代理服務費(變更在置華官司開給客戶的發票上),這給原告上訴人準確維權構成了重大障礙,小編把整個過程看完後,頭腦仍是一片混亂,沒有搞清楚這個費用到底應該以哪個名字更加準確。

之所以置華公司把團購金變更名字,是因為有《廣東生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及佛山是住建局等單位釋出的《關於加強商品房銷售管理嚴懲違規銷售行為的通知》等法律強制性規定:嚴禁價外有價、價外加價,這事行政法規規定。所以置華公司將團購金名稱一改再改,最後又命名為經紀代理服務費,性質也變成了服務專案。

而置華官司開具的發票日期是2019年左右,那麼時效性應該從2019年開始算起,所以還未超出訴訟日期。

但即使這樣,一審判決最後還是被告置華公司和三聯公司贏了,不可思議,高階操作。

佛山盛南公館再起官司,教科書式的房地產套路,一定要注意避雷

現在案件已經和各位讀者理性講解清楚了。小編來和大家講講其他方面:

為什麼這起2015年的交易,到了2019年才上訴,2021年才一審呢?裡面另有其他原因,業主們在簽完合同付完款後,並沒有立刻拿到房產證,而是和三聯公司打了一年左右的官司,最後才辛苦拿到房產證,這時候才有精力去和置華公司戰鬥。畢竟業主們還要上班掙錢養家,同時和兩家有糾葛的公司打官司,費時費財費精力啊。

如果從原告們籤的合同的角度來看這件事,那原告更是有理說不出了,首先團購合同先簽的,這時候置華公司表示其和三聯公司有合作關係,能提供優惠價格,業主們信任置華才花了五萬元參與置華的團購活動。其次籤的是購房合同,買過房的朋友們都知道,買房時候銷售人員會去營造購房焦慮,再加上業主們大多是四十多歲的人,文化層度不高,怎麼看的明白大公司的“團隊合作”打造出來的合同呢?

業主們還表示,他們在2015年購房的時候,並不知道置華置佳公司和三聯公司是怎樣的合作關係,甚至有的業主都不知道都不知道置華置佳的存在,被當時的銷售刻意忽略及引導下籤的合同。當時的場景是怎麼樣的已經很難去形容了,總之是一片混亂,可以想象出不同的業主得到的訊息認知有著很大的差別。

佛山盛南公館再起官司,教科書式的房地產套路,一定要注意避雷

客觀地說一個道理,在交易中,消費者永遠是弱勢的,因為消費者取得證據困難,在消費的同時,商場的導購員也會誤導消費者,任憑消費者如何“盤算”,都沒有商家“精明”。

消費者除了上訴維權外,只能抱團想辦法把事情鬧大,才能擴大社會影響力。讀者們也要從中汲取經驗,避免以後這種倒黴事情落在自己身上。

希望盛南業主們能夠贏得二審,得到自己應得的利益,同時希望各個地區少一些關於交易爭執,更希望廣大讀者能夠以此為鑑,以後儘量避開這種銷售陷阱。一方面,這種事情造成國家資源的浪費,2019年上訴的案件2021年才開始受審,可見處理者的數量和案件增長的數量成反比;另一方面,這種爭執多了,容易影響一個地區的信譽度,阻礙當地引進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