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
監理
施工組織
設計(方案)稽核制度提要:在工程專案開工前約定的時間內,承包商必須完成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及內部自審批准工作,填寫《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技術
方案報審表》報送專案監理部。
工程監理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稽核制度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審查由
專案總監
組織,施工組織設計未經審查批准,不能同意正式開工。施工組織設計審查會議應有甲方、設計、質檢、
施工單位
參加,監理公司主持,會後要有會議紀要。審批意見由專案總監簽發。
1、在工程專案開工前約定的時間內,承包商必須完成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及內部自審批准工作,填寫《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報審表》報送專案監理部。
2、總
監理工程師
在約定的時間內,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提出意見後,由總監理工程師稽核籤認。需要承包商修改時,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書面意見,承包商修改後再報審,總監理工程師重新審查
3、已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由專案監理部報送建設單位。
4、承包商應按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檔案組織施工。如需對其內容做較大的變更,應在實施前將變更內容書面報送專案監理部稽核。
5、規模大、結構複雜或屬新結構、特種結構的工程,專案監理部對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審查後,還應報送公司總工程師(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後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必要時與業主協商,組織有關專業部門和有關專家會審。
6、規模大、工藝複雜的工程、群體工程或分期出圖的工程,經業主批准可分階段報審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技術複雜或採用新技術的分項、分部工程,承包商還應編制該分項、分部工程的
施工方案
,報專案監理部審查。
7、承包商報給專案監理部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應有編制人、審批人簽名,應有承包商負責人簽字,並蓋承包單位公章。
8、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稽核的主要內容為:
(1)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是否有承包單位負責人簽字;
(2)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是否符合
施工合同
要求;
(3)施工總平面圖是否合理;
(4)
施工部署
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質量保證措施,是否可靠並具備針對性;
(5)工期安排是否合理,是否能夠滿足施工合同要求,進度計劃是否能保證施工的的連續性和均衡性,施工所需人力、材料、裝置與進www。fdcew。com度計劃是否協調;
(6)承包商專案經理部的質量管理體系是否健全;
(7)安全、環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8)季節性施工、專項施工方案是否可行、合理和先進。
9、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稽核完畢後,應形成稽核意見,並由總監理工程師填寫《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報審表》的稽核意見。
10、《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報審表》應及時簽發給承包商,並報送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