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人又愛又恨的“聚合支付”(一)

讓人又愛又恨的“聚合支付”(一)

“移動支付”對於現如今每個人來說既熟悉又陌生,熟悉是指隨著人們對微信和支付寶等具有支付功能的APP使用得越來越多,移動支付都成為了每個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出門可以不帶錢包,但不能不帶手機,離開移動支付會有種寸步難行的感覺。陌生是指雖然大家每天都在用,但如果問,您知道什麼是第一方支付、第二方支付、第三方支付、第四方支付(聚合支付)?你就會看到無數張“蒙圈”的臉。

筆者在寫這篇小文之前對此也是一頭霧水,因一個刑事案件涉及“支付平臺”這個問題,於是對此進行了突擊研究,現將梳理後的要點與大家分享,僅供參考。

支付分為第一、二、三、四方支付,無論其如何變化,參與方有多少,其本質上都離不開最基本的兩個參與者,即資金付出方(通常是指買家)與資金收入方(通常是指商家),支付的完成實現了貨幣轉移。因實現貨幣轉移的不同方式不同,將買家與賣家的現金支付,稱為

第一方支付

;隨著商品交易的繁雜程度的加大,將買家透過銀行完成支付的方式,稱為第

二方支付

如:買家———銀行———商家

因商品交易過程中的參與者是在網際網路上進行交流,相互不熟悉的商品會透過長途運輸的方式送達到購買者處,致使商品交易行為的延遲。如:買家選購完商品後,買家將貨款支付到一家與商家以及買家都認可的中立第三方賬戶,並由第三方通知賣家貨款已到賬,指令賣家發貨;買方收到貨物以後,根據買賣雙方事前達成的協議對貨物進行簽收,並且在確認無誤後,通知第三方付款;第三方將貨款轉到賣家賬戶。賣家收到貨款後,這個交易過程結束,這種方式為

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最為典型的代表就是微信和支付寶。

如:買家——第三方賬戶——物流公司——驗收合格——賣家

根據我國第三方移動支付市場的發展歷程以及主要增長點來劃分大體上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2013年至2017年),電商、互金、轉賬的興起推動了移動支付的快速增長的線上場景驅動階段;第二階段(2017年至2019年),線下掃碼支付因支付巨頭的紛紛入場,線下掃碼支付出現野蠻式增長的線下場景驅動階段;第三階段(2019年至今),在C端流量見頂,在C端驅動下的線上線下支付發展趨於平穩增長期,現階段的產業支付成為移動支付的新的增長點。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2010年9月1日起生效)的規定,第三條“非金融機構提供支付服務,應當依據本辦法規定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成為支付機構。”即可理解為,第三方支付機構需要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第三方支付牌照才能從事相應的第三方支付業務。第八條《支付業務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為非金融機構法人;

(二)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

(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出資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業務的高階管理人員;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錢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業務設施;

(七)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申請人及其高階管理人員最近3年內未因利用支付業務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違法犯罪活動辦理支付業務等受過處罰。

第十條【申請人的主要出資人應當符合的條件】

2011年,中國人民銀行發放首批支付牌照,截至2020年9月,共發放非金融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證9批,現存仍未到期或仍未被登出的牌照公司共有242家。從牌照數量來看,目前仍未到期或仍未被登出牌照數量有384張,其中銀行卡收單62張,預付卡發行與受理147張,預付卡受理6張,網際網路支付108張,行動電話支付48張,數字電視支付5張,固定電話支付8張。

2013年底,線上還是支付寶一家獨大的時代。此後微信紅包的加入,讓競爭開始公開化。2014年開始網際網路+和O2O風潮的興起,大量的科技公司參與對傳統行業的各種改造升級,移動網際網路大大擴充套件了網際網路的邊界和場景,從 「日活」時代瞬間進入 「GMV」時代。

2014年3月份央行叫停條碼(二維碼)支付以及虛擬信用卡,據央行總行有關部門表示將對該業務的合規性、安全性進行總體評估。據央行釋出的《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關於暫停支付寶公司線下條碼(二維碼)支付等業務意見的函》等檔案稱,二維碼支付的安全性尚存質疑,存在一定支付風險隱患;虛擬信用卡在客戶身份識別、資訊保安方面尚待進一步研究。

2016年中國清算協會下發了《條碼支付業務規範》(徵求意見稿),這是自2014年3月央行叫停二維碼支付後首次官方表態,該意見稿中明確指出支付機構條碼業務需要遵循的安全標準。

隨著第三方支付市場競爭越來越白熱化,隨之而來的就是出現了,商戶收銀系統由原來的刷卡POS機演變為多種掃碼裝置和掃碼臺卡。例如,當我們線上下的門店進行消費時,會發現收銀臺上面同時放著微信和支付寶兩個收款二維碼,這時候老闆也許會詢問到“微信還是支付寶?”然後根據客戶的回覆展示出對應的收款碼。這表明,在收款通道方面,收款方只能透過單一的收款通道收款,不同的收款通道之間不能相容,這種交易模式在無形中給商家和消費者都帶來了困擾。基於這樣的困擾聚合支付應運而生,即將微信、支付寶、百度錢包、京東錢包等,把銀行、非銀行機構的透過進行整合,並透過技術手段實現收款通道的相容性,這種支付方式為

聚合支付

例如:我們在很多商家的收銀臺上看到的一個收款碼或一個掃碼槍,不管你出示的是微信付款碼、支付寶付款碼還是雲閃付付款碼等均可順利完成付款,它可以實現收款後自動識別該二維碼來源於哪個支付渠道並進行入賬處理,這一支付方式被稱為第四方支付即“聚合支付”。聚合支付透過技術手段將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多種支付服務整合於一體,常見的聚合支付產品有聚合碼牌、智慧POS、掃碼槍、掃碼盒等。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