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有銷項,無進項會有什麼風險?

一般納稅人有銷項,無進項會有什麼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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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業都會有這樣的現象存在:

由於採購時成本很低,或者幾乎沒有什麼成本,導致採購時沒有發票,但是銷售時卻要開出發票,那麼在財務核算時就會出現這樣的現象:有銷無進,這時稅務機會就有可能出現預警。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銷售的產品和採購的產品,品名不完全一致,尤其在商貿企業中會經常出現這樣的情況,俗稱大名和小名的關係,這種情況有可能是採購的廠家的資料庫中的品名用一種,但是銷售時,客戶要求用另外一種名稱,雖然產品完全是相同的,但是由於進銷不匹配,也會形成這種有銷無進的情況。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企業是中間商,先找到了客戶,即買家把貨款付了過來,這時就要給買家先把發票開過去,然後再去找廠家採購商品,這種情況在稅務上叫“先賣後買”。

上述三種情況我們統稱為“有銷無進”,下面我們接著來分析稅收風險。

一般納稅人有銷項,無進項會有什麼風險?

1.一般納稅人的管理

在《一般納稅人管理辦法》中對一般納稅人的要求就有一條是會計核算健全,會計核算健全就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定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進行核算。

如果有銷項,無進項,就有可能存在成本費用沒有合法、有效憑證的現象,稅務機關如果發現存在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有可能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的,雖然這個機率很低。

2.發票的管理

稅務機關對一般納稅人的發票管理是很嚴格的,因為涉及到開具專用發票,所以有很多檔案對虛開的行為都有很多懲戒或規範的管理要求。

如果有銷項而無進項,在增值稅可能被認為有銷無進,除非企業能夠提供證明這種交易是真實的,否則是有可能被認定為虛開發票的,政策具體是: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9號)

納稅人透過虛增增值稅進項稅額偷逃稅款,但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屬於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銷售了貨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稅應稅勞務、應稅服務;

二、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收取了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款項,或者取得了索取銷售款項的憑據;

三、納稅人按規定向受票方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內容,與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相符,且該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納稅人合法取得、並以自己名義開具的。

只有同時滿足上面的三個條件,受票方納稅人(即接受發票的納稅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因此要企業自行舉證才行,否則企業一旦被認為為異常發票,那麼接受專用發票的一方可能就需要轉出進項稅,不得抵扣了。

一般納稅人有銷項,無進項會有什麼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