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因無人接聽,被判賠死者家屬15萬,這合理嗎

6 月 27 日淮安某區65歲居民陸女士突發疾病,120電話長時間無法接通,後透過醫院工作人員聯絡到急救站,在救護車到達的時候,確認患者已經死亡,事後得知當天急救站停電導致電話無法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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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女士家屬認為急救站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提起民事訴訟,一審判決陸女士家屬敗訴,二審撤銷一審判決,判處急救站賠償陸女士家屬15萬餘元。

在這起事件中,淮安市初級法院和中級法院對案情持有不同的觀點,中級人民法院認為120急救電話作為院前急救唯一特服急救方式,具有危機時刻挽救患者生命的公共服務職能,應保持24小時電話暢通,故此急救站對本次事件負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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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案件塵埃落定之後,我們不禁要思考,急救站對於患者生命的逝去要承擔怎樣的責任,我們在面對突發疾病的時候又該如何保障個人宣告安全呢?

筆者認為,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罰是合理的,首先這一事件是我國首例,那他就不僅僅是一起簡單的民事糾紛,而是具有社會價值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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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急救中心作為緊急救助的服務中心,本身就需要具備全天候響應的能力,所以這一判罰雖然嚴苛,卻也是勢在必行的,透過這一案例可以推進全國公共安全事業的發展,具備極高的社會價值。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患者及家屬對於這起事件也要承擔一部分社會責任,公共安全體系無論多麼發達,也不可能保證在最有效的時間抵達現場,氣候條件、交通問題、資源緊張程度都可能成為斷送患者生命的因素,在急救到來之前,如果最大限度的保障個人生命的延續,同樣是每個人應該具備的能力,自救與被救同樣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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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發達的社會服務體系讓人們的自救意識變得越來越淡,過分的依靠公共服務就會導致本案例中的現象發生,生命安全的威脅無處不在,我們需要時刻保持警惕,才能夠在危險來臨的時候做出正確的選擇。

首先,每個人都應該掌握一些急救常識,比如意外發生的時候如何及時止血,怎樣利用身邊的工具和藥物保持生命體徵的平穩,或者該怎樣保護自己避免因為不正確的行為導致病情加重等,簡單的急救知識可以為我們獲救增加機率,讓緊急救助能夠有更充分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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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緊急情況發生後,我們可以為將要面對的醫療救助提供資訊支援,比如在救護車到來之前,寫下自己的血型、病史、禁忌症等,這可以縮短醫療診斷時間,有長期疾病的人可以隨身攜帶病歷卡,這都能夠為獲得及時救助提供幫助,增加自己生還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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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臟病等病史的患者和家屬,經常要面對突發情況,所以提前儲備對應的醫療知識,準備應急藥物同樣十分重要。在突發疾病出現之後,首先透過120尋求幫助,同時家屬可以觀察周圍情況,比如救護車到來之後轉移病人的路線,及時清理障礙物,或者在不得已的情況下,透過自駕或打車及時前往就近的醫院,路上透過交管部門疏導車輛,溝通醫院準備對應的急救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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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中,陸女士的家屬竭盡辦法聯絡急救中心,在半小時內反覆撥打120電話,這其實已經浪費了不少時間,誠然,每個人面對突發威脅的時候都不可能完全做到專業和冷靜的處理,但是隻要你掌握一些急救知識,這一事件的結果可能就完全不同了。

藉著這個案例,也提醒大家,在危機來臨的時候,最先能夠依靠的就是你自己,其他的外物都不能及時的給你提供幫助,所以也請各位保持良好的心態,及時學習儲備急救知識,有備無患,不僅僅限於醫療,火災、地震等時期的自救知識同樣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