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言觀社|沒有任何私利值得用學術聲譽去交換

察言觀社|沒有任何私利值得用學術聲譽去交換

文 | 劉洪波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大力查處學術不端行為,今年公佈了四個批次查處案件。《光明日報》客戶端從中注意到學術不端行為“前移”的問題,就是在專案申請時不端行為已經發生,包括請託、打招呼、偽造推薦信、抄襲申請書,有人甚至透過改換名字、偽造證件號碼,兩年間換了6家單位申報。

在我看來,學術不端行為近年是否“前移”,還不無疑問。專案申報中找關係、打招呼,應該不是近年才有。但凡要辦什麼事,就想著找熟人、託關係、走後門,這是自古就有,而且不分領域。國家自然基金委的查處案件中出現了專案申請階段的案例,也許不是說明學術不端行為在前移,而是說明查處力度在加大、查處埠在前移。

現在,社會對查處學術不端行為有著很高共識,這為查處提供了良好的氛圍。這種氛圍為加大懲處力度提供了條件,使“絕不姑息”的查處能獲得社會認可,能讓犯禁者瞭解到社會對他們沒有什麼“同理心”,也有利於讓犯禁者接受處理而不是內心牴觸。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有一整套對科研不端行為的調查處理規程,處理措施包括警告、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暫緩撥付資金、撤銷申請、追回資金、取消一定期限內參與專案資格等,覆蓋科研人員、評審專家和單位。應該說,工具箱還是較為完備的。結合現在的社會氛圍,對學術不端行為應該也容易做到“一經發現,從嚴處理”。

學術工作者容易因為知識生產而“青史留名”,至於留下什麼樣的名,學術聲譽至關重要。這是學術工作者必經的倫理裁判。因此,對學術不端行為,我們固然主張有一個查一個,剝奪其因不端行為而獲得的現實利益,更重要的是用學術聲譽上的嚴重後果來示警,讓每一個科研工作者看到,沒有任何利益值得他們用學術聲譽的永久代價去交換。

(作者系知名雜文家、評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