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拍攝的照片用於商業用途也能侵權?(一)

自己拍攝的照片用於商業用途也能侵權?(一)

2019年春 攝於日壇公園

3月29日李誕妻子網紅黑尾醬上了微博熱搜,起因是:一家民宿老闆爆料黑尾醬一行人在未告知房東租用用途的情況下,以其民宿場景作為拍攝道具進行了拍攝,並將拍攝的照片用在了淘寶店鋪。很快黑尾醬在微博對此進行了道歉,該組照片的攝影師也髮長文,表示願意支付拍攝場地的商業使用費用,如有必要,將下架在該民宿拍攝的淘寶圖片。

相信有不少人看到這條熱搜,心裡是充滿了疑問的,在自己租賃的房屋裡拍照片還不行了?!答案還真是:不一定就行。拍攝的照片如果是單純的分享無可厚非,一旦涉及到了商業用途,就會牽扯到法律問題。

該事件主要涉及了兩個法律問題:1、房屋租賃用途 2、用於照片背景的民宿涉及、道具的版權問題

房屋租賃用途

一般有過租賃房屋經歷的人都知道,房屋租賃用途分為民用和商用,並不是租戶想怎麼用就怎麼用的。法律規定,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民用改商用是要經過業主及利害關係人同意的。當然,黑尾醬,只是短租幾天民宿,並未改造房屋,所以這個事情並不適於這個“民用改商用”規定。在這裡只是給大家提個醒。

這個事情歸根結底是在租用民宿時,雙方並沒有約定具體的租賃用途。據瞭解,拍攝這組照片的攝影師在一家租賃民宿的平臺租賃了民宿,該平臺中相關條例規定:“您理解已確認的居住設施預訂是服務提供者向您授予的有限許可,使您可以在停留期間內進入、佔有和使用居住設施,在該段時間內服務提供者可按照您與服務提供者之間的約定(僅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保留再次進入居住設施的權利。”可見,具體是否可以利用該房屋用於商業拍攝需要雙方進一步的去溝通,確定具體的入住條件。然而,攝影師在該民宿的租賃平臺預訂民宿時,並沒有與房東溝通該房屋是否可以用於商業拍攝以及用作商業拍攝後是否要另行支付費用。因此引發了糾紛。

即便是雙方未做約定,按照民法的相關規定,可以根據商業慣例,一般民宿都是短期租賃用於居住的,如果在未經民宿老闆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拍攝照片用於商業用途,民宿老闆是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的。

所以如果需要用於商拍的話,首先要關注租賃平臺的租賃條款,是否直接約定了如:“僅用於個人居住,不得用於任何商業用途。”其次,如果沒有約定具體禁用條款,而是向上文一樣的需要房主協商的話,就一定要去協商。提前協商好的話,與比事後撕破臉的話,無論是產生的負面影響、賠償金額等都是會有很大的差別的。

(ps:至於本文中涉及的第二個版權問題,則是一個更普遍的問題,也很複雜,現在很多人都會把拍攝的一些照片賣給各種相簿、網站,殊不知一不小心可能侵權而不自知。為此,小編會另行開一篇文章來詳細說明關於攝影作品的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