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醫生”商標沒有顯著性?品牌建設助力維權,平安健康被判侵權

醫療健康相關的智慧財產權案件並不常見,在這個特殊的時期裡,醫療健康作為關鍵詞走進了我們的視野當中,線上問診,各種平臺上都能找到註冊的醫生,人們不一定非要走進醫院才能瞭解自己的病情。而今天要講的案例就是比較少見的醫療商標侵權案。

“好醫生”商標沒有顯著性?品牌建設助力維權,平安健康被判侵權

1998年,好醫生集團開始申請第一件好醫生商標,2000年第一件“好醫生”商標獲得註冊。2002至2003年,好醫生商標分別在保健品、醫療用品、飲料、化妝品類別獲准註冊。自2005年開始,好醫生布局海外市場,並準備商標國際註冊。2010年,“好醫生”被國家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截至2011年,“好醫生”已在商標1-43類、45類共44個類別獲准註冊,國際上已獲得至少30個國家和地區的商標保護。

“好醫生”商標沒有顯著性?品牌建設助力維權,平安健康被判侵權

2014年,平安開始註冊申請註冊平安醫生、平安好醫、平安好醫生、好醫生來了等商標,並以平安集團旗下平安健康網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推出了平安健康管家APP。

“好醫生”商標沒有顯著性?品牌建設助力維權,平安健康被判侵權

2014年11月7日,平安健康網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上線“平安健康管家”APP,

2015年4月21日,“平安健康管家”更名為“平安好醫生”,對外以“好醫生”“平安好醫生”作為企業簡稱

,隨後以“平安好醫生”為股票名稱登陸港交所上市。

我們知道,商標也好企業也好,作為有限資源,後註冊後成立的主體應該主動避讓先註冊的商標名。而平安健康則是並沒有進行應有的避讓,這在名稱上會對公眾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淆。

一審結果

好醫生藥業集團訴平安健康網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安健康)“平安好醫生”商標侵權案日前塵埃落定,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維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平安健康立即停止標誌性使用“平安好醫生”“好醫生”字樣等侵害第1908463號“好醫生”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平安好醫生向好醫生集團賠禮道歉並賠償300萬元。

“好醫生”商標沒有顯著性?品牌建設助力維權,平安健康被判侵權

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平安健康公司作為網際網路健康的經營者,在好醫生藥業涉案商標與其使用被控標識的服務領域類似,且“平安好醫生”“好醫生”字樣與涉案商標近似的情況下,平安健康公司應注意避讓,尊重他人的商標權利,規範使用被控標識,誠實信用經營,避免相關公眾的混淆。而不是在有近似先例存在的情況仍然要使用近似的商標標識。

“好醫生”商標沒有顯著性?品牌建設助力維權,平安健康被判侵權

終審判決

2019年12月30日, 四川好醫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與平安集團侵害商標權糾紛迎來終審判決,要求平安集團立即停止標誌性使用“平安好醫生”、“好醫生”字樣等侵害“好醫生”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並賠償好醫生公司共計300萬元。

而本案主要的判決條件有兩點,一是被告商標標識與原告所註冊的類目構成近似,這一點毋庸置疑,兩者均是圍繞著醫療健康打造的商標標識,容易產生混淆。

二是商標名稱構成近似。本案中,涉案商標的顯著部分為“好醫生”字樣;平安公司被控使用的“平安好醫生”“好醫生”文字中,其中“平安好醫生”由“平安”及“好醫生”兩部分構成,“平安”是對“好醫生”的修飾,從言語習慣上,“好醫生”構成該片語的主要部分。“平安好醫生”“好醫生”文字與涉案商標在文字構成、讀音呼叫、整體外觀等方面構成近似。儘管平安公司上訴稱,其所使用的“平安好醫生”顯著部分是“平安”,而“好醫生”文字屬於通用詞彙,不具有顯著性。

然而,即使“好醫生”文字屬於平安公司所稱的“通用詞彙”,顯著性弱,但好醫生公司將其作為商標註冊後,經過其長期使用和廣泛宣傳,承載和積累了商譽,已被相關公眾所知曉並享有較高的知名度,涉案商標與好醫生公司已建立固定聯絡,涉案商標在商品上的顯著性已經凸顯,並在2010年被商評委認定為馳名商標。而平安公司所舉示的證據難以支援其關於“平安好醫生”字樣的使用已形成了固定的公眾群體並區別於涉案商標,

實現了市場區分的上訴理由

。因此,平安公司在相關商品和服務上使用“平安好醫生”“好醫生”的字樣,與涉案商標構成近似。

這一案例說明一個品牌,從無到有,需要長時間的建設,即便是我們認為缺乏顯著性的商標,經過長年的品牌建設,同樣也會擁有與之相匹配的市場影響力,從而也成為自身維權的重要武器。而後來的企業,也應當注意相關的法律條規,進入市場之前,做出功課,以自己獨有的品牌進入市場,為自己免除這樣的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