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廣東省智慧財產權專業高階職稱開始申報

2020年度廣東省智慧財產權專業高階職稱開始申報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2020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0〕142號)、《關於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和《關於印發<廣東省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10號)的工作部署,現就做好

2020年度廣東省智慧財產權專業高階職稱評審有關工作

通知如下:

一、

申報受理範圍

按照廣東省智慧財產權高階職稱評審委員會的評審許可權,

受理廣東省(除廣州、深圳市以外)以及駐穗、深省直企事業單位從事專利、商標、地理標誌的專業技術工作人員的高階智慧財產權師、正高階智慧財產權師職稱申報

符合條件的公務員可以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但不得參加職稱評審。

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廣州市、深圳市高階智慧財產權師、正高階智慧財產權師的職稱評審工作分別由兩地評委會負責,具體要求以兩地的評審委員會發布的評審通知為準。

二、

申報評審條件和有關政策

(一)申報高階智慧財產權師、正高階智慧財產權師,評審按照《關於印發<廣東省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10號)中的《廣東省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標準條件》執行。

(二)高階智慧財產權師實行考評結合方式。申報高階智慧財產權師職稱須參加2020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且高階經濟實務(智慧財產權)成績達到合格標準,並在有效期內申請參加評審。報送申報材料時,請一併提交2020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高階)成績查詢結果材料。

(三)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成績僅作為參考條件。

(四)繼續教育條件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申報材料只需提供2020年度的繼續教育證書。暫未完成2020年度繼續教育學習任務的,可用個人承諾書作為繼續教育證明材料申報,評審通過後提交《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

2020年度繼續教育的學時要求:公需科目不少於30學時,專業科目不少於42學時,選修科目不少於12學時。

(五)除法律規定對學歷要求有規定的系列(專業)外,在我省職稱評審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生與中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高階工班畢業生與大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與本科學歷人員同等對待。

(六)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兩個系列職稱或轉系列評審,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屬於轉系列評審晉升的,應按規定先取得現崗位同級別職稱,晉升時,資歷時間可從原系列同層級職稱的時間起算,取得原職稱同層級後的相關業績成果可作為有效業績成果。

(七)自2020年起,智慧財產權專業人員參加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職稱評審,此前按照相關規定獲得的智慧財產權領域相關職稱,可作為申報經濟系列智慧財產權專業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的條件。

(八)工作經歷(能力)、業績成果、學術成果等條件

1。按照《廣東省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要求,提交的評審材料,業績成果、學術成果要與本人所申報專業相符或相關。

2。公開發表論文指在取得出版刊號(CN或ISSN)的專業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研究性學術文章。宣讀論文指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大會上宣讀或學科分組會議上宣讀的本專業學術論文。若所提交論文被中國知網、萬方資料知識服務平臺、中國期刊網、龍源期刊網等網站收錄的,需同時在網上申報系統填報該篇論文的網址連結。

(九)申報破格晉升高階智慧財產權師、正高階智慧財產權師的人員,須對照相應的破格申報條件提供證明材料,並須提交2名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正高階職稱專家的書面推薦意見(破格申報推薦函格式見附件6)。申報破格晉升高階智慧財產權師的人員還須提交2020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高階)成績查詢結果材料。

(十)申報材料的時效截至2020年8月31日,其後取得的業績成果、學術成果、學歷(學位)等,不作為評審的有效材料。資歷年限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凡未滿規定年限的,不得申報。

(十一)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原職稱需重新評審確認,有關規定、程式按照粵人社規〔2020〕33號有關規定執行。即是指從外省和中央單位調入、軍隊轉業、個人自主擇業創業到我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對於其在進入用人單位前在原區域、原單位合規取得的職稱(以下簡稱“原職稱”),按程式進行重新評審或確認的一項職稱服務事項。申報高一層級的職稱時,可一併提出對原職稱的確認申請。原職稱的確認工作暫以線下流程辦理,待《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升級改造完畢,再通知個人在系統補充錄入相應資訊,按程式生成職稱電子證書或證明。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確認使用《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確認表》,可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檔案下載欄目下載。

三、

申報時間和材料要求

(一)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4日

,申報人須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網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中將申報記錄提交到省評委會。其中“申報專業系列”選擇“經濟專業人員”,“申報專業名稱”根據自身申報專業方向選擇“專利”、“商標”、“地理標誌”,“評審委員會”選擇“廣東省智慧財產權高階職稱評審委員會”。

(二)申報人應將評審材料遞交本單位、各級人社部門(上級主管部門)稽核同意後,

在12月4日前統一提交至廣東省智慧財產權高階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逾期不再受理。

(三)評審相關表格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表格下載欄目下載,《廣東省職稱評審表》透過系統自動生成。統一使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製作的表格(相關填報要求見附件3)。

(四)申報人提交的申報材料,需提供身份證、職稱證書、學歷(學位)證書等證明證書材料的原件以供核對,提交的影印件均需加蓋所在單位的公章,並標註“是否與原件一致”、核對人及核對日期等字樣。無法提供原件或相關證明材料的,將視為材料不齊,退回申報人繼續補充。

四、

申報途徑

(一)各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應透過其所在單位申報,按規定程式報送評委會。

(二)對於非公有制組織、社會組織專業技術人才,省、市、縣(區)人社部門將專門設立職稱申報點,其申報材料經用人單位推薦、申報點受理稽核後按規定程式報送評委會;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才申報材料由申報點直接受理後按規定程式報送評委會。

(三)省直各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應透過其所在單位申報,並經過其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蓋章同意後報送到評委會。

(四)中直駐粵單位或外省駐粵企業的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等)專業技術人員,如需在我省申報評審,出具本單位具有人事管理許可權的主管單位同意委託的函件後,方可申報。

五、

稽核要求

(一)單位稽核

1。申報人所在單位應認真稽核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及時退回並向申報人員說明原因。

2。單位要按規定將申報材料,特別是《高階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表三)和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在單位顯著位置和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放置在單位會議室等公共場所,以供查驗。評前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負責。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或其他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不予報送,並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註明,評審材料先行報送,待核實後結果及時報送評委會辦公室。

3。公示結束後,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前公示情況表》和《高階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上加具意見並加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一併報送。

(二)上級主管部門、人社部門稽核

經過所在單位初審後申報人應按要求一次性將全部申報材料提交到上級主管部門和所在市、區人社部門進行稽核,並由上級主管部門和人社部門在申報評審表加具稽核意見和公章。對不符合條件的申報材料,退回申報人。

(三)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受理稽核

廣東省智慧財產權高階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受理稽核申報材料,審查申報材料是否齊全以及申報人是否符合評審條件。請申報人攜帶紙質材料及相應證明材料原件報送至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評審條件。

2。沒有使用規定表格。

3。不符合填寫規範。

4。不按規定時間、程式報送材料。

5。未按規定進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職稱政策規定的。

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對於不符合條件的申報人,向其說明理由,並退回申報材料及原件。

六、

其他事項

(一)推行電子職稱證書

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透過資訊系統製作電子職稱證書。專業技術人才可登入“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自行下載列印本人證書。

(二)繳納評審費用

職稱評審費用按照《關於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覆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規定收取。

申報人繳納費用920元/人(含高階評審費580元,論著鑑定費200元,答辯費140元)

(三)報送材料地點

紙質申報材料報送地點及繳費地點:廣東省先烈中路100號大院58棟生物科技大廈6樓602室。

不接受郵寄,可由單位統一報送。為避免人員聚集,報送材料時請提前1天致電評委辦預約。

本通知未盡事宜,應按照國家和省現行職稱改革政策執行。如遇重大政策調整,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

七、

聯絡方式及交通指引

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聯絡方式:章斯敏、陳柏堅:020-37634625。

職稱申報交流2群(QQ):1147056554;1群已滿,已加入1群無需新增2群。

郵箱:ipzhicheng@gdippa。com。

材料報送地址:廣東省先烈中路100號大院58棟生物科技大廈6樓602室。

工作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節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乘坐廣州地鐵6號線到“黃花崗”站A出口;乘坐65路,6路,72路,74路,78路,833路,85路,862B路,862路公交到“黃花崗”站。

附件

1。廣東省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2。關於2020年度職稱評審具體工作的政策問答

3。高階職稱申報材料填報須知

4。評審材料清單

5。職稱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6。破格申報推薦函

7。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承諾函

資訊來源廣東省智慧財產權高階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