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這家房企釋出違法廣告被重罰50萬元!

“兩河一湖雙公園、入住學區房、優先入學”

“收益穩健、保證升值”

“10分鐘車程即可到達高鐵站或20分鐘車程到達機場”…………

這些房產的花式廣告,想必現實生活中大家都見過不少!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這些廣告都是違法的!!!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公佈虛假違法廣告

12月24日,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其官網上公佈了一批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

今年以來,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統一部署,結合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廣西市場監管部門開展了違法違規商業營銷、護苗助老、教育培訓等一系列廣告專項整治,依法依規查處了一批虛假違法廣告。

桂林這家房企釋出違法廣告被重罰50萬元!

圖片來源網路,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其中有三起案例涉及房地產領域,具體情況一起往下看看:

1、廣西勳爵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公司雲星城售樓中心宣傳展板上釋出“南寧雲星城,首府教育樣本,連續三年劃分天桃實驗學校(小學初中部)”等內容;在其公司微信公眾號上釋出含有“2020年南寧中考成績揭榜,看看哪裡的學區房更香,值得一提的是,雲星城已經連續三年都被劃分到雙天桃校區”等內容的廣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2021年7月,南寧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罰款30萬元。

2、

桂林桂加房地產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透過網站釋出“王府井來了,恆大廣場火了,雙巨頭簽約儀式,全城熱盼”內容的虛假廣告,為其開發的“桂林恆大廣場”樓盤宣傳銷售,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桂林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釋出違法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罰款50萬元。

3、廣西廣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廣恆·新天地”樓盤未達到開盤條件(未取得房屋預售證),透過戶外廣告牌和微信公眾號釋出“要房?還是要車?小孩子才做選擇 成年人全都要 購房瓜分百萬紅包 抽小轎車(五年使用權)/蘋果手機/豪華家電大獎100%中獎”的廣告;在“廣恆新天地”微信公眾號釋出“購房置業,瓜分百萬紅包 硬核福利,必須出手 凡11月1日-12月31日成交廣恆新天地任意房源即可參與瓜分1000000元紅包 wow!!! 想都不敢想的福利 手慢一秒就來不及 (注:瓜分紅包僅用於新天地房源抵房款使用)”的廣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2021年4月,博白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釋出上述違法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罰款20萬元。

桂林這家房企釋出違法廣告被重罰50萬元!

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截圖

房地產廣告“套路”多,成購房糾紛主因之一

一直以來,房地產廣告屬於廣告行業中一個特殊的存在。

好的房地產廣告可讀性很強,且深入人心並能引起消費者的共鳴,令人印象深刻,造成極大的影響力。

但是也有少數房地產廣告為了在激烈的市場爭奪戰中脫穎而出,“劍走偏鋒”,極盡包裝之能事,套路頗多。

不論是無中生有,還是誇大其詞,抑或移花接木,為了吸引購房者“上鉤”,一些人使出了渾身解數。

除了前述案例之外,常見的房地產違法廣告形式還包括:

使用絕對化用語(如國際級、世界級、史上最低價、非此莫屬、巔峰、前所未有、無人能及、頂級、不可再生、不可複製、絕無僅有等等。)

桂林這家房企釋出違法廣告被重罰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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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房地產專案升值或者投資回報承諾(如 “30年超長搖錢樹,頭3年收益率達36%以上,高收益投資”“巨大升值空間,升值金鋪”“升值幅度達50%,小投入,低門檻,高收益,頭年投資回報率超6%,年遞增10%及以上”等等。

對規定或者建設中的市政配套做誤導宣傳(如一些廣告會將軌道交通、學校、醫院、公園等作為賣點大加宣傳,實際上很多都還是規劃中或是建設中,但並未進行明確標註。)

桂林這家房企釋出違法廣告被重罰50萬元!

使用引證內容未表明出處(如某些廣告宣傳的某商業專案全年共接待顧客超千萬人次,日均客流均20萬;中國地產百強、中國地產前三名、廣西地產十強等引證內容,未表明出處且無法證明真實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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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樓市進入調整期,購房者與房企之間的矛盾糾紛呈上升態勢,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購房者認為房企交付房屋時與之前的廣告宣傳存在較大落差,貨不對板。

這就提醒廣大房企,樓盤競爭,最終靠的是樓盤產品情況如何,如果產品品質不行,達不到購房者的要求,購房者終究不會買賬。

而且,由於好產品帶來的口碑效應,也會影響置業者的選擇,這也是廣告換不來的。

不少購房者也表示,自己對於樓盤廣告中常見的宣傳語,並不會輕信,實地考察和綜合各類條件進行權衡是買房的前提條件。

那麼房企應該如何合法地進行廣告宣傳?

一位熟悉廣告管理法律法規的業內人士介紹,在對房地產專案進行廣告宣傳前,房企應先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包括《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廣告法》等等,做到心中有底,絕不觸碰法律的紅線。

稽核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相關資質,就廣告詞等主要內容多與廣告設計者溝通聯絡,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實事求是的進行適當美化,不做“甩手掌櫃”,盡到自己作為廣告主應盡的義務。

在稽核廣告時,對其中用詞是否合法、是否合理把握不準時,可以請擁有相關資質的法律人士幫忙參詳,或者可以向當地的市場監管部門尋求幫助。

尤其是以下重點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1。房地產廣告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2。房地產廣告,房源資訊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築面積或者套內建築面積。

3。房地產廣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不得出現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內容。

4。釋出房地產專案預售、出售廣告,應當具有地方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預售、銷售許可證證明,必須載明開發企業名稱、中介代理銷售機構名稱、預售或者銷售許可證書號等事項(僅介紹房地產專案名稱的除外)。

5。房地產廣告中的專案位置示意圖,應當準確、清楚,比例恰當,不得以專案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專案位置。

6。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利用其他專案的形象、環境作為本專案的效果。

7。房地產廣告中涉及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及其他市政條件等,如在規劃或者建設中,應當在廣告中註明,不得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

8。房地產廣告中對價格有表示的,應當清楚表示為實際的銷售價格,明示價格的有效期限,不得含有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規定的內容。

9。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含有風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內容,對專案情況進行的說明、渲染,不得有悖社會良好風尚。

10。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

樓盤廣告“注水”長久以來一直為社會各界所詬病。有關部門歷年來開展的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行動,都將虛假房地產廣告列為打擊重點之一。

桂林這家房企釋出違法廣告被重罰50萬元!

新《廣告法》實施後,對房地產虛假廣告最高可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所以《廣告法》的紅線千萬不能碰。

同時也希望其他開發商引以為戒,千萬不要亂吹牛皮進行虛假宣傳,購房者不是好糊弄的,監管部門更不是吃乾飯的。

資料來源: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桂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居桂林、桂林房協、網路等綜合整理,如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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