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開價50萬元賣微訊號?行不行?

想將自己的微信賬號

賣出變現

這可以嗎?

網紅開價50萬元賣微訊號?行不行?

2019年9月

江陰一醫美網紅程某

以人民幣50萬元的價格

將9個微訊號轉讓給趙老闆

沒成想趙老闆只支付了30萬元

程某一氣之下將趙某訴至法院

要求趙某支付餘款並承擔違約責任

江陰法院經審理認為

原被告之間微信賬號買賣協議無效

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01.

為什麼買賣協議無效?

法院解釋稱

程某和趙某均從事醫美行業

他們轉讓案涉9個微信賬號

實際上是為了轉讓其中的客戶資源

正是這些海量客戶資訊的存在

成為趙某花高價購買微信賬號的原因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條規定,“未經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個人資訊,但是經過加工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雙方轉讓微訊號的客戶資源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網紅開價50萬元賣微訊號?行不行?

02.

能不能出售自己的微訊號?

法院表示

本案的衍生問題是

假設程某的微訊號不涉及他人資訊

單純是微訊號本身,能否買賣?

相關法官在釋疑中答稱:

①微信好友對於實名認證的個人微訊號具有身份認同和基本信賴。未經告知將自己使用的微訊號轉賣他人使用,買受人以原微訊號使用人的身份釋出朋友圈等資訊的行為,

本質上是一種欺詐行為,侵犯了微信好友的知情權。

②近年來犯罪分子利用微信實施詐騙、賭博、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呈高發態勢,如果允許擅自買賣個人微信賬號,

必將滋生更多的違法犯罪,並導致犯罪溯源更加困難。

從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資訊權利出發,即使個人微信賬戶具備一定的經濟價值,也不宜進行自由買賣。

結論是不能買賣!

03.

多平臺限制賬號轉讓

不僅是微信

時下熱門的QQ、微博、小紅書

均對賬號轉讓進行限制

網紅開價50萬元賣微訊號?行不行?

(微信)

網紅開價50萬元賣微訊號?行不行?

(騰訊QQ)

網紅開價50萬元賣微訊號?行不行?

(微博)

網紅開價50萬元賣微訊號?行不行?

(小紅書)

04.大量購買微訊號背後的灰色產業

2021年騰訊一紙訴狀

某網路科技公司告上法庭

原因是其運營的網站內

設有

微信賬號買賣

微信輔助註冊

微信輔助解封等交易專區

交易專區裡包含大量微信買賣資訊

例如:

“國內15-30天實名微訊號!10個起拍”“大量出VX號”等。

該公司的行為

嚴重影響微信的正常運營

破壞平臺健康生態

最終法院判決該網路科技公司

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100萬元

及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9萬元

並在其網站首頁刊登宣告以消除影響

網上最初出現買賣個人微信賬號時

大多是營銷公司為了製造虛假點選量

如今個人微訊號的買賣延伸到

“可實名”“可交易”“可搜尋附近的人”

網紅開價50萬元賣微訊號?行不行?

(來源網路)

這些購買來的微訊號

不僅成功掩蓋詐騙分子真實身份

其帶有的支付功能

更能幫助快速洗白贓款

網紅開價50萬元賣微訊號?行不行?

反詐君想說

和個人電話卡、銀行賬戶一樣

帶有個人身份資訊的社交賬號

同樣不能出租、出借或出售

一旦你出租、售賣的社交賬號

被用於各類犯罪

你也難逃法律的嚴懲

別被錢迷了眼

生財有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