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將自己的微信賬號
賣出變現
這可以嗎?
2019年9月
江陰一醫美網紅程某
以人民幣50萬元的價格
將9個微訊號轉讓給趙老闆
沒成想趙老闆只支付了30萬元
程某一氣之下將趙某訴至法院
要求趙某支付餘款並承擔違約責任
江陰法院經審理認為
原被告之間微信賬號買賣協議無效
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01.
為什麼買賣協議無效?
法院解釋稱
程某和趙某均從事醫美行業
他們轉讓案涉9個微信賬號
實際上是為了轉讓其中的客戶資源
正是這些海量客戶資訊的存在
成為趙某花高價購買微信賬號的原因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條規定,“未經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個人資訊,但是經過加工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雙方轉讓微訊號的客戶資源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02.
能不能出售自己的微訊號?
法院表示
本案的衍生問題是
假設程某的微訊號不涉及他人資訊
單純是微訊號本身,能否買賣?
相關法官在釋疑中答稱:
①微信好友對於實名認證的個人微訊號具有身份認同和基本信賴。未經告知將自己使用的微訊號轉賣他人使用,買受人以原微訊號使用人的身份釋出朋友圈等資訊的行為,
本質上是一種欺詐行為,侵犯了微信好友的知情權。
②近年來犯罪分子利用微信實施詐騙、賭博、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呈高發態勢,如果允許擅自買賣個人微信賬號,
必將滋生更多的違法犯罪,並導致犯罪溯源更加困難。
從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資訊權利出發,即使個人微信賬戶具備一定的經濟價值,也不宜進行自由買賣。
結論是不能買賣!
03.
多平臺限制賬號轉讓
不僅是微信
時下熱門的QQ、微博、小紅書
均對賬號轉讓進行限制
(微信)
(騰訊QQ)
(微博)
(小紅書)
04.大量購買微訊號背後的灰色產業
2021年騰訊一紙訴狀
將
某網路科技公司告上法庭
原因是其運營的網站內
設有
微信賬號買賣
微信輔助註冊
微信輔助解封等交易專區
交易專區裡包含大量微信買賣資訊
例如:
“國內15-30天實名微訊號!10個起拍”“大量出VX號”等。
該公司的行為
嚴重影響微信的正常運營
破壞平臺健康生態
最終法院判決該網路科技公司
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100萬元
及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9萬元
並在其網站首頁刊登宣告以消除影響
網上最初出現買賣個人微信賬號時
大多是營銷公司為了製造虛假點選量
如今個人微訊號的買賣延伸到
“可實名”“可交易”“可搜尋附近的人”
(來源網路)
這些購買來的微訊號
不僅成功掩蓋詐騙分子真實身份
其帶有的支付功能
更能幫助快速洗白贓款
反詐君想說
和個人電話卡、銀行賬戶一樣
帶有個人身份資訊的社交賬號
同樣不能出租、出借或出售
一旦你出租、售賣的社交賬號
被用於各類犯罪
你也難逃法律的嚴懲
別被錢迷了眼
生財有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