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101.7說法時刻】續簽勞動合同 當心套路

說法時刻

FM1017《說法時刻》是雲南廣播電視臺國際廣播重磅打造的一檔法律知識分享類節目,以日常生活中的熱點案件為主要切入點,邀請法律業界專業人士,分析每個案件背後所蘊含的法律知識。該節目兼具新聞時效性、法治思想性和

法律服務

性,關注法治領域熱點,體現人文關懷和法治精神。

【FM101.7說法時刻】續簽勞動合同 當心套路

勞動合同

法》第十九條規定:

“同一

用人單位

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據此,調崗、晉升、降職、續訂勞動合同等,都不應成為再次約定試用期的理由。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文中圖片來源於網路

編輯 播音:樂林

特別鳴謝江西紅陽光律師事務所

張恆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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