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老農撿到一枚金印章,賣給文物販子770萬,結果3年後迎來懲罰

《論語·述而》曰:“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意思就是說不要貪求不義之財,應該將其看作過眼雲煙。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人的貪念是難以遏制的,特別是面對一大筆唾手可得的財富時,人們往往會失去對於是非黑白的判斷力。

四川老農撿到一枚金印章,賣給文物販子770萬,結果3年後迎來懲罰

曾經的江口沉銀文物倒賣案就是如此,犯案者很多都是遺址附近的村民,他們本該有平靜的生活,卻在看到文物後起了貪念,最終斷送了自己的前程。江口沉銀遺址位於四川眉山市彭山區江口鎮的岷江河道內,這裡一直流傳著關於明末農民起義領袖張獻忠的傳說,民間甚至有這樣的歌謠:“石牛對石鼓,銀子萬萬五。有人識得破,買盡成都府。”據說張獻忠在清兵入關時,帶上了幾千條船的金銀珠寶準備逃亡,但卻在四川彭山縣江口鎮老虎灘一帶遭到突襲,價值連城的金銀珠寶隨之沉入江中。

四川老農撿到一枚金印章,賣給文物販子770萬,結果3年後迎來懲罰

2005年,彭山縣開建引水工程,挖掘機卻挖到了10枚明代銀錠,訊息不脛而走,撥動了附近每一戶村民的心。從此岷江中出現了不少潛水者,很多原本勤勤懇懇的村民開始加入到盜掘文物的隊伍中來,甚至組建起了盜寶團伙。2013年,一個宋姓村民身著潛水服,藉著夜色在水中摸索,動作十分嫻熟。很快他就在一塊凸起的石頭上摸到了一個堅硬的物體,拿出水面一看,竟然是一隻栩栩如生的金老虎。三天後,這個村民又來到了同樣的位置,這次摸到了一方金印。

四川老農撿到一枚金印章,賣給文物販子770萬,結果3年後迎來懲罰

金印上有四個凹陷,和金老虎的四足完全吻合,上面刻著“永昌大元帥印,癸未年仲冬吉日造”,印面為九疊纂文。宋某欣喜若狂,最後以770萬的價格將其賣給了同村的袁某,而袁某又將自己撈上來的銀錠、金冊等文物一起打包,以136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一位西北商人。1997年我國刑法就已經明文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私自盜掘文化遺址的行為亦有明令禁止。然而這些村民卻依舊被財帛迷住了心神,最終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

四川老農撿到一枚金印章,賣給文物販子770萬,結果3年後迎來懲罰

2015年,警方介入文物盜掘案,一直到2016年已經打擊文物犯罪團伙10個,破獲盜掘、倒賣文物案件328起,抓獲犯罪嫌疑人70名,涉案金額高達3億元,從這些驚人的數字,足以可見這些村民的瘋狂。這枚“虎扭永昌大元帥印”後來也被順利追回,這件文物是所有追回文物中最為珍貴的,也是張獻忠沉船文物中的核心文物,屬於國家一級文物,對考證沉船的文物性質極為關鍵。此外還有東漢青銅搖錢樹、皇帝冊封金銀冊、金錠銀錠、西王賞功錢幣等等珍貴文物,終於都被一一追回。

四川老農撿到一枚金印章,賣給文物販子770萬,結果3年後迎來懲罰

財帛雖然動人心,但保護文物是每個公民的責任,也是對歷史的一種尊重。違法犯罪的村民們最終得到了應有的懲罰,宋某及其團伙除了上繳財物以外,還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