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
《
克羅伊茨納赫筆記》
中對法國大革命尤有興趣,其中很多摘要都涉及這場革命的前提、過程和結果,包括督政府、拿破崙時代和復辟時代的政治統治,
法國大革命前三個等級的關係、羅伯斯庇爾、孔多塞等政治家的演說以及制憲會議決議,他還根據施米特的著作編了一份包括基佐、梯也爾、米涅等人著述的約
100
本法國史書目。
馬克思這時注意到階級利益和私有財產的關係問題,探究法國大革命的主要目的。例如,他看到第三等級
“
依靠自己的勇敢和自己武器的力量,或者依靠用勞動獲得的資金而得到的權利的承認。
他們確信將會享有自己勞動的果實,因而,加倍努力,相互間的競爭更加促進了這一點,並且激發了創造精神
”
。
因而,這場革命在廢除封建所有制的同時實現了政治解放。
在關於
“
卡羅林王朝
”
的筆記中,馬克思注意到,
“
封建制度是政治生活的形式
……
封地制度的影響破壞了普遍的自由
”
。
在《克羅伊茨納赫筆記》第二筆記本的主題索引中有
“
所有制及其後果
”
這個標題,這時馬克思開始思考財產和政治之間的內在關係,思考所有制的產生以及不同歷史時代的所有制形式,所有制關係對國家和現實政治制度的作用。
他關注法國大革命宣告的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列出
“
財產
·
所有者與共同體的關係
……
平等和財產
”
這樣的標題,研究法國大革命時期不同黨派對
“
平等
”
的解釋,指出他們實現的只是法律的和權利的平等,而不是經濟生產和財富分配的社會平等。
取得革命勝利的資產階級並不顧及廣大民眾的利益:
“
每個個人都有權利參加制定使他負有義務的法律,參加管理作為他自己事務的公共事務。如果不是這樣,那麼,說人人權利平等,任何人都是公民,等等,就是虛假的。
當普通民眾與政府的意見產生分歧時,
“
下院
”
就會更多地傾向於
“
政府一邊,而不是人民一邊
”
,由此反映了
“
代議制度
……
在兩種主要的虛構上。第一,在這樣一種虛構上:國家的所有臣民的總和,全體人民是一個大的社團或團體,實質上是法律上的或者神秘的個人,這種個人實質上由同類的和權利平等的成員組成
”
,
“
另一個虛構屬於人民的臆造的法律身份藉以顯示出來併發生影響的方式
”
。
“
這種所謂的人民主權,無非是君主國的有產階級為了奪取君主的權利而讓各非有產階級相信的騙局。
”
由此展現了政治解放的不徹底性。
在法國大革命的前夜,專制制度只能維持
“
獸的關係
”
,國王故意同人民
“
疏遠
”
。馬克思強調人民主權在社會變革中不能只是一種形式規定,發表在《法蘭西報》
1831
年
2
月
15
日題為
“
人民的主權
”
的文章揭示了所謂人民主權只是一句空話,馬克思摘錄了其中這段話:
“
無非是君主國的有產階級為了奪取君主的權利而讓各非有產階級相信的騙局
……
窮人到處都在受苦,而不是在進行統治;
勞動者在服從,而不是在指揮;小商人和小業主在勞動,而不是在發號施令;富人到處都由於其金錢的影響而在進行統治,並且參加政權,擔任官職。後來,他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再次引用這篇文章的論述。
接著,馬克思摘錄發表在《法蘭西報》
1831
年
5
月
1
日的一篇文章中的這段話:
“
我們肯定地說,目前的議院來源於壟斷制,而不是來源於人民
……
誰創立了議院呢?是有一百埃巨的選民們。是誰創造了這些有一百埃巨的選民呢?是
1817
年
2
月透過的法律。是誰制定了這個法律呢?是另一個議院。可以隨便在這裡繞圈子,但遇不到人民。
馬克思在這部筆記中確認了以往政治生活中對人民主權的忽視,他注意到這些文字中關於勞苦大眾遭受奴役的記錄,開始有了明晰的階級視角。他認識到階級鬥爭與經濟利益緊密相關,力圖解決人的
“
政治異化
”
問題,並逐漸深化關於平等的政治哲學理路。
例如,馬克思摘錄了瓦克斯穆特的《革命時代的法國史》第一卷中的這段話:
“
法國人的紀年也宣佈了平等時代的到來;
1792
年
1
月
2
日國民議會法令規定的第四個自由年,現在又加上第一個平等年
……
自由的口號曾經招致向各種壓迫人的設施和壓制人們權利、看不起
[
人們本人
]
的那些暴君們發動進攻;平民對平等的理解則反對市民社會的一切特權;平等的勝利
……
在平等中普遍的存在高居於尊嚴和功績的一切等級之上。在摘錄蘭齊措勒的《論七月事件的原因、性質及其後果》時,馬克思注意到,
“
所謂在法律面前的光輝範例
……
這種平等用對極其不同的關係和物件採取的平等態度,以極為愚蠢的方式加劇了它想加以消除的不平等。
在這裡,馬克思用階級分析的視角研究資產階級與封建等級的鬥爭以及勞苦大眾與資產階級的鬥爭,探究所有制何以成為階級構成和政治鬥爭形式的基礎。正如他後來指出的:法國大革命
“
完成了政治生活同市民社會的分離
”
,
實現了
“
資產階級所有制對封建所有制的勝利,民族對地方主義的勝利,競爭對行會制度的勝利,遺產分割制對長子繼承製的勝利,土地所有者支配土地對土地所有者隸屬於土地的勝利,啟蒙運動對迷信的勝利,家庭對宗族的勝利,勤勞對遊手好閒的勝利,資產階級權利對中世紀特權的勝利
”
。
在他看來,雅各賓黨人值得稱讚的不是關於激進革命理唸的想象力,而是現實的革命和政治能力。將政治實踐僅僅依託於意志而非現實的物質基礎,必然陷入敗局:
“
羅伯斯庇爾把大貧和大富僅僅看作純粹民主制的障礙,因此他想建立一種普遍的斯巴達式的儉樸生活。政治的原則就是意志。
可見,政治理智越在一方面發揮作用,因而發揮得越充分,它就越相信意志是萬能的,就越分不清意志的自然界限和精神界限,因而也就越沒有能力發現社會缺陷的根源。
”
堅強的意志之於革命實踐當然是重要的,但不是萬能的,若沒有實踐可以基於的現實物質力量,僅僅倡導儉樸度日是不能從根本上增強革命動力的。
馬克思還摘錄了羅伯斯庇爾不希望以某種賦稅作為公民們參加基層會議條件的一段話:
“
所有公民,不管是什麼人,都有權利要求參加各級代表機關。正是這一點最符合你們的《權利宣言》的精神,根據《權利宣言》,任何特權、任何差別、任何例外情況都應該消滅。憲法規定,主權在於人民,在於人民的一切個人。
因此,每個個人都有權利參加制定使他負有義務的法律,參加管理作為他自己事務的公共事務。如果不是這樣,那麼,說人人權利平等,任何人都是公民,等等,就是虛假的
”
。他強調必須將同舊的所有制關係的決裂作為革命的著力點,並確立符合人民大眾利益的新的所有制,為實現更普遍的平等創造現實的社會歷史條件。
透過對法國大革命史的深入研究,馬克思注意到
“
普遍意志和共同利益有關
”
,一切人的意志並不等同於普遍意志。正如盧梭所言,
“
公意只著眼於公共的利益,而眾意則著眼於私人的利益,眾意只是個人意志的總和。
”
根據對歷史經驗的歸納,馬克思強調以往的革命都由某個階級來領導,這個階級首先謀求自身利益,是從自身利益出發來對待公共事務的,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普遍利益。但是,
“
公意
”
和
“
眾益
”
在政治實踐中經常被人們混淆。
無論在法國大革命中建立的憲法體制還是英美的代議制中都可以看到,
“
有產階級的利益同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之間的這種不一致,是現代社會的特點之一,正在轉化為越來越尖銳的深刻矛盾
”
。
解決這種深刻的矛盾,必須遵循歷史規律,建構超越交往異化的新型現代共同體,由此更好地實現公共利益,匯聚人們的普遍意志創造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