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稱合作養豬,非法集資7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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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宣傳,編造專案,承諾高額利息並出具借款擔保承諾書,騙取79人現金731。432萬元。近日,甘肅省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法院對這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進行了審理宣判。

號稱合作養豬,非法集資700多萬元

基本案情

2009年4月至2010年9月,張某(已另案處理)以和德公司的名義在蘭州市榆中縣和平鎮建設養殖場,李某參與其中,多次向參與群眾就養殖場規模及前景進行虛假宣傳,編造該公司與甘肅正大公司合作養豬專案系國家扶貧工程,享受國家補助及政府貼息貸款,以3至4個月為一期、10%至30%的高額利息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人員集資錢款。

同時協助張某與參與群眾簽訂《借款合同》,出具借款擔保承諾書,先後騙取參與人孫某等79人現金共計731。432萬元,返還33。31萬元,實際造成經濟損失698。122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向社會不特定群眾吸收資金,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李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5萬元;依法繼續追繳贓款。

提  示

非法集資手段不斷翻新,教你幾招識別騙局。

一是合法外衣。

多數從事非法集資犯罪的企業工商執照、稅務登記、司法公證樣樣俱全,經濟犯罪活動披上“合法外衣”,具有一定的矇蔽性,在群眾交納集資款時,出具借條、收據、收款證明等不同名目的集資憑證,有的還輔之協議、合同等,騙取群眾信任。

二是暴利引誘。

無論是採取什麼形式,犯罪嫌疑人都會把回報定的很高,以支付高息紅利為誘餌,使部分群眾獲得暫時實惠,進而利用其進行宣傳,擴大非法集資活動規模。非法集資者一開始是按時足額兌現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等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

三是感情投資。

許多非法集資參與者都是在親戚、朋友的低風險、高回報勸說下參與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係,或抓住一些老年朋友手頭有閒錢又沒有投資渠道的心理,用贈送禮品、聚餐活動等方式,以小恩小惠籠絡人心,以高利息為誘惑,非法獲取資金。

在此提醒廣大群眾,要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任何承諾“高息”“高額回報”的專案都不可信,面對高額利息誘惑,應當保持理性,冷靜分析,不要掉進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犯罪的陷阱。同時,不要抱著投機心理向公眾吸收存款,若觸犯刑法,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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