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常見問題解答(五)

法律援助系列宣傳手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常見問題解答

三亞市司法局編

第五部分 人身損害賠償參考金額

一、無傷殘等級的,或者有傷殘等級的,或者死亡的,各有哪些賠償專案?

參照《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專案和計算方法》、《民法典侵權責任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定。

(一)無傷殘等級的一般有以下賠償專案: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

(二)有傷殘等級的一般有以下賠償專案:除上訴費用外,還有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

(三)死亡的一般有以下賠償專案: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

二、賠償專案主要有哪些?

(一)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以2017年發生交通事故並在2017年起訴至人民法院為例,參照《2017-2018年度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專案和計算方法》:1。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453元/年;2。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43元/年;3。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9015元/年;4。農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8921元/年;5。省職工年平均工資62568元。

殘疾賠償金計算方法為: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傷殘等級,每增加一級傷殘等級,按照海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標準的10%遞增,自定殘之日其按照20年計算。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死亡賠償金計算方法:按照海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二)誤工費:根據受害人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務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海南省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其意見確定護理人數。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置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四)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撫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

根據撫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海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生活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撫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五)喪葬費:按照海南省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以6個月總額計算,2016年度海南省職工平均工資62568元,喪葬費為:31284元。

(六)殘疾輔助器具: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

(七)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一般按照100元/天計算。

(八)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轉院治療,受害人的委託代理人或受害人的近親屬由住地到事發地交警部門往返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真實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或交警部門駐地、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九)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十)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 問題的解釋》第10條規定的六項因素,由法官自由裁量。具體因素包括: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況;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的後果;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十一)醫療費:根據縣(區)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整容費、後續治療費:該費用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若不是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待實際發生之後另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