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一段疑似未成年人欺凌的影片在網路傳播。影片中一女生被多名女生在廁所遭圍堵後被多人輪流掌摑,一女生連續掌摑20次。
總時長長達十分鐘。
影片來源於燃新聞
起因很簡單,就是因為雙方有有過口角,然後兩個人決定線下約架,結果另一方不講武德,叫了十個人 。
這是處罰了寂寞嗎?
對1人處以行政拘留十四日的處罰;對王某某等3人分別處以九日至六日不等的行政拘留處罰,因該3人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
依法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2人因不滿14週歲,
依法不予處罰
,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其他4人因情節輕微依法
不予處罰
。
這個處置方案很符合當前的法律規定的,是覺得有點太鬆了嗎?
不用賠償?甚至有的還不用拘留,該放還得放,那幾個小太妹該玩還是玩,打人繼續打吧,不過下次不敢錄影片了,暗處打。也不會發到網上了,從地上轉到底下,真的有意義嘛?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區同樣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施暴者甚至在進入公安局後還發QQ空間炫耀進局子,也是拘留6天,有什麼意義,這種小娃放出來也許還會給他同學炫耀,我是進過局子的人了,裡面怎麼樣怎麼樣!甚至會再次施暴……
主觀惡意不分是否成年!
“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這句話就很諷刺。
如果監護人之前好好管教了,孩子不會墮落到如此程度;已經墮落到如此程度了,嚴加管教應該也沒什麼作用了。
下圖是當事人和其母親的聊天記錄。
如果監護人可以代替未成年人負全責,成年人犯案該怎麼判,監護人就怎麼受罰,這樣就不敢縱容孩子肆意妄為了。
這裡不支援任何理由的監護缺少……
當孩子的父母不需要考試,這是真正可怕的事情!
我覺得這是影響被欺凌者一生的事,應該嚴懲。既然自己做了不該做的事就應該受應有的懲罰。
記入檔案,讓她們背一輩子,但是這樣的事情又不會影響到他們以後的生活,因為我覺得吧,能幹出這樣的事情的人,他能升學嗎?他能找工作嗎?她們去找的工作需要看檔案這些東西的嗎 ?
未成年不未成年不是輕罰施暴者的藉口,未成年保護法,保護的應該是受害者,而不是施暴者
,如果不對施暴者重罰,只會助長校園霸凌之風!
我覺得吧,未成年人的保護法應該確定一下適用範圍,像這種未成年人針對未成年人的犯罪事件和成人對未成年人的犯罪應該區別開來。
畢竟未成年保護法設計的初衷是為了保護弱者,但是雙方都是弱者的情況下,我覺得應該公平公正地去看待這件事情。
必須嚴懲,要不然會成為她們炫耀的資本,再者對被打孩子傷害太大了!
這種事情越看越多,越看越麻木
我覺得這很奇怪,一直很離譜的一件事情,就是好像告訴我們自己是未成年就可以為所欲為。
我覺得這也是為什麼年年都有這種惡性霸凌事件的原因!
就是因為這平等而又不平等的保護法 。
你知道嗎?全世界每3個學生就有1個曾遭欺凌,一次霸凌,可能毀掉孩子一生。
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研究報告,全世界每3個學生就有1個曾遭欺凌。校園霸凌呈現3個顯著特點:
1。開學季、畢業季是高發期,下半年的發生率高於上半年。
2。《全國校園欺凌調查報告》顯示,校園欺凌呈現“中部地區>西部地區>東部地區>東北地區”的分佈形態。
3。與傳統認知相反,女生、成績好、家庭背景好的加害者比例更高!
我們希望的是什麼東西?
是一個保護加害者的東西嗎?
何著“零容忍”最後就處罰了一個人唄!內個說出事兒她扛著的,倒是讓人家扛啊!不要老拿年齡掩飾犯罪了!以後再不整治,別有用心的人就可以找未成年擋槍了!
救救孩子……
不得不承認的是,即使犯人,她也會擁有一些做人的權利,但是我們設定這些東西的
根本目的是為了把人引向更美好的明天 而不是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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