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門診的時候,經常會遇到家屬這樣的問題:
醫生,這個藥我們家裡還有,沒過保質期,不過已經打開了,還能用嗎?
我們一直把藥放冰箱的,一兩個月應該沒問題吧?
這個藥掰開後,剩下的要丟掉還是可以放冰箱的?
每次遇到那些拿開封半年以上的藥品給孩子吃的家屬,我都要忍不住責備,你吃個麵包還最長保質期5天呢,這是藥,怎麼這麼隨便就給寶寶吃。
那麼,藥品開封后到底還能不能用?首先,要明確兩個時間概念:
藥品有效期
藥品說明書和標籤上的日期,指藥品未啟用時的有效期限。
• 藥品效期有兩個前提條件:①藥品未開啟;②藥品在其規定條件下貯存。
藥品啟用後使用期限
藥品開封啟用後的儲存時間。
•
藥品有效期 ≠ 藥品啟用後使用期限
2015年版《中國藥典》指出:除藥品說明書有明確規定外,眼用製劑、鼻用製劑、塗劑、塗膜劑等在啟用後最多可使用4周。
因此,對於啟封后的藥品,如說明書未明確規定啟封后使用期限,則一般建議如下儲存:
糖漿劑
不宜久貯,一般夏天不超過 1 個月,冬天不超過 3 個月。
再次服用時應該對著光線看,觀察溶液是否依然澄清,如出現大量氣泡、絮狀混懸物、沉澱物或變色、結晶,表明糖漿劑已變質,不能再服用。
袋裝顆粒劑、混懸劑或粉劑
開封后最好在1個月內用完。
服用時需注意有無結塊、粘連、潮解、軟化等異常。
掰服後剩下的藥片
使用期限與藥物成分、儲存條件相關,一般不應該超過 24 小時。畢竟掰開的藥片已經破壞了片劑的穩定性條件。
另外,緩釋劑、控釋劑、腸溶片、膠囊是不能掰開服用的。
• 緩釋劑、控釋劑外面都包裹一層薄膜,以保證藥物緩慢發揮作用,掰開後藥物全部釋放,
可能有藥物過量危險
;
• 膠囊一般是為保證到特定部位發揮作用,比如說某種藥品需要到腸道吸收才能發揮藥效,去掉膠囊後經過胃液消化掉大部分,
自然藥效大打折扣
。
膠囊、滴丸等易吸潮藥品
開封后應儘快服用完畢,一般應在 3 個月至半年內用完。
瓶裝藥品開封后,瓶內所附的棉球(紙團)和乾燥劑必須立刻丟棄,否則它們會吸附水汽,成為藥瓶內的汙染源。
鋁塑裝藥片
就是我們平時常見的“板裝”藥,膠囊或藥片被封在獨立的塑膠泡中。
這種藥物獨立的包裝不會和空氣接觸,可以放心地使用到有效期之前。
口服補液鹽或氨基酸口服液等
配製或開瓶後室溫(25℃以下)24小時內使用,未使用部分請丟棄,防止汙染細菌引起腹瀉。
小包裝的瓶裝碘酒、安爾碘、酒精等
啟用後最長期限為7天。
簡單的講,就是倒出使用的碘酒、酒精、安爾碘等其有效期為1個月,蘸取使用的消毒液有效期為1周。
以上是結合2015年版《中國藥典》製劑通則給出的儲存建議。當然最明確的方法是,藥品生產商能在說明書上明確規定,藥品開封啟用後的儲存時間。
★ 藥品無論啟封與否,都必須放在避光、乾燥、陰涼、密封的環境儲存。
★ 藥品最好不要久放,變質藥品輕則藥效下降,重則會對身體造成危害。
★ 藥品開封后,最好標記清楚開封日期,以便下次服用清楚知道藥物是否超過使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