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私生子可以繼承資產嗎?

例:劉某和王某結婚後育有一子劉利,後來劉某外出工作,和妻子王某長期分居。在工作是時候,劉謀認識了同在一個單位工作的黃某,兩人長期在一起接觸後來發生關係,導致黃某懷孕併產下一女黃馨。後來劉某回老家發展,黃馨由黃某撫養。五年後劉某突然離世,劉某離世後留下50萬元存款和一套房產,由於劉某去世得比較突然,沒有留下遺囑。黃某得到劉某去世後的訊息後帶著和劉某所生的女兒黃馨來繼承劉某的遺產。由於劉某生前沒有遺囑,雙方家人因為遺產繼承發生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根據《民法典》的繼承規定,雖然黃某並不是劉某的合法妻子,但是黃馨屬於劉某和黃某的非婚生子女,在遺產繼承上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義務,有權繼承父親的合法財產。

這筆遺產的繼承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妻子王某的兒子劉利,還有非婚生子女黃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