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個孩子,父母就沒有必要寫遺囑了?錯了

“我只有一個孩子,我死後所有的財產都是他的,哪有必要寫遺囑?”

很多人可能都有這種想法,但其實這種想法不一定是正確的。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會產生自己的兄弟姐妹跟自己的子女爭遺產的可能。

有些人可能會問,《民法典》第1127條明確規定,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明明沒有兄弟姐妹呀?那為什麼還這麼說呢?

我們舉個例子來說明一下。#315全民行動##法海說法##普法行動#

只有一個孩子,父母就沒有必要寫遺囑了?錯了

王老五從小出來闖蕩,掙下了鉅額家財,但中年喪妻,膝下只有一個兒子王小五。王老五一直把王小五當作掌上明珠,覺得所有的財產在自己百年之後都是兒子的,因此,從來沒有想過要留遺囑的事兒。

可是,天有不測風雲,王老五突發疾病去世,留有900萬元的個人財產。此時王老五的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有:王老五的父母和王小五三個人。

此時,按照法定繼承,王老五的父母和王小五三個人,每人可得1/3即300萬元的份額。

只有一個孩子,父母就沒有必要寫遺囑了?錯了

王老五的父母疼愛自己的小孫子,一點也不想去分這個遺產,因此相應的錢款一直放在王老五的賬戶之中。王老五的父母對此也沒有寫任何的放棄手續,也沒有留遺囑對該600萬元如何處理。

意外再次來到王老五家,王老五的父母因為煤氣洩漏不幸去世。此時900萬元仍然在王老五名下的銀行賬戶中。

可是王老五還有一個哥哥王老四、一個弟弟王老六。

王老五從年少即離家闖蕩,跟王老四和王老六之間並沒有什麼聯絡。但是,王老四和王老六在聽說此事之後,便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分割王老五賬戶中的錢。

王小五當然不同意了:我爸爸的錢,你們憑什麼要分?

只有一個孩子,父母就沒有必要寫遺囑了?錯了

可是,最終法院卻判決王小五敗訴。

原因就在於:王老五父母去世以後,王老五父母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只剩下了王老四、王老六,以及作為代位繼承王老五財產的王小五三個人。

那麼,對於這600萬元,王老四、王老六和王小五,各應分得1/3,也就是200萬元。

最終,對於王老五賬號中的900萬元,他的兒子王小五隻能得到500萬元,另外的400萬元由他的多少年不見面的兄弟王老四和王老六分得。

如果王老五知道此事的話,估計九泉之下也難以瞑目。

只有一個孩子,父母就沒有必要寫遺囑了?錯了

那麼,如何更好地規避此事呢?

自然就是由王老五在生前就立下遺囑。我們都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遺囑繼承是優於法定繼承的,在有遺囑的情況下,是需要先按照遺囑進行繼承的。只有遺囑無效或者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才能法定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