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個人安全防護系列-偶遇無差別傷人

我們絕大多數人不會主動去得罪人,遭人記恨報復。可有一類案件,是不帶有特定目標的隨機傷人,也稱作無差別傷人,儘管我們偶遇的機率極其小,但瞭解相關特性後興許能在關鍵時刻救自己一命。

這類案件的動機通常為報復社會(也有少量為報復特定人群如富人、女性、小孩),行兇者長期積壓不滿後的發洩,爆發時帶有強烈的洩憤情緒,其行為殘酷無情(有資料分析說這類行兇者在行兇前會有持續無法抑制的憤怒表情,但國內外現實案例中相關行兇影片資料不足有待考證)。行兇者本人知道在公共場所傷人必然會被抓現行(行兇者也希望造成社會轟動效應),屬於為了洩憤豁出去了,自然無法簡單用語言溝通制止。

案件行兇者會使用武器,在熱兵器管制極嚴的情況下(史蒂芬·帕多克持槍掃射案在無差別傷人案中更為罕見),近戰冷兵器居多,如利器、鈍器。行兇者爆發的時間通常在白天,人們出行最頻繁的時候,地點一般在人群較多的地方,如喧鬧的街區(吳亮安慶傷人案、加藤智大秋葉原案)、擁擠的火車地鐵等(鄭捷臺北捷運案、小島一郎新幹線案)。他們用暴力襲擊了第一名受害者之後,人群一般呈擴散狀外逃,行兇者不會耗費體力在追逐上(作案物件不固定只圖方便),更傾向於在原地四周尋找還不知情的人作為獵物。此時我們看準人群擴散奔跑方向跟著跑遠離行兇者準沒錯。

如果我們處於無路可退的位置或一時愣住來不及逃離或不知道該往哪裡跑,而這時偏偏行兇者已逐漸向我們靠近,立刻拿起身邊一切可用之物抵擋對方的武器,如傘、手提包等(不要怕防衛時傷著對方違法,只要行兇者已產生襲擊行為,在其喪失攻擊行為能力之前的反擊均屬於正當防衛)。如果什麼都沒有則脫下外套雙手拉直來阻擋對方武器近身。千萬不要示弱或者試圖用言語勸說行兇者,儘量與對方保持距離周旋,等待其他人來救援。

面對這類危險分子,沒有過人的搏鬥技能和沉著冷靜的心態不要去充當好漢制服行兇者,有實力的特警都無法保證一對一搞定,行兇者為達到宣洩目的爆發出的力量也非常人可比,與其搏鬥中的一個小失誤即可能導致悲慘地喪失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