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返利在舊的會計準則下,有兩種會計處理辦法,一種是衝減營業收入,另一種是計入銷售費用。在新的收入會計準則實施後,銷售返利將按照現金返利和實物返利來進行會計處理。
銷售返利是生產商經常採用的一種
銷售政策
,一般是指經銷商在採購量達到一定要求後,供應商以現金或者實物的形式將收入的一部分返還給經銷商,這樣可以加強供應商與經銷商的聯絡和提高經銷商積極性,起到提高產品銷量的作用。
由於舊的收入會計準則沒有明確提及返利,在新會計準則實行之前的會計實務中也就沒有統一的會計處理方法,具體的做法有兩種,一種是衝減營業收入,另一種是計入銷售費用。這樣一來,採用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會形成
不同的財務資料
,從而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進行財務分析。
新的收入會計準則在2021年1月1日全面實施,不僅對返利有明確提及,還提出了許多新的概念,但是銷售返利的會計處理仍然存在一定爭議,並且與稅法規定不完全一致。
接下來,將結合銷售返利的主要形式、新的收入會計準則和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相關規定來對銷售返利的會計處理做出討論。
銷售返利主要有現金返利和實物返利兩種形式,先討論現金返利,再討論實物返利。
現金返利
1。0
現金返利
是指經銷商達到約定,供應商將收入按一定比例返還給經銷商。
1。1在新的收入會計準則及其應用指南中有以下幾條相關內容:
①企業應當按照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的交易價格計量收入。
即一個商業合同裡面可能包含多項履約業務,這主要跟實物返利有關,而現金返利沒有提供更多的商品,
不構成
單獨的履約業務。
②確定交易價格的時候,企業預期將退還給客戶的款項,應當作為負債進行會計處理,不計入交易價格。
現金返利如果很有可能支付給經銷商,那麼現金返利應該在確認收入的當期計入
預計負債
。
③在確定交易價格時,企業應當考慮
可變對價
等因素。企業與客戶的合同中約定的對價金額可能是固定的,也可能會因折扣、價格折讓、
返利
、退款、獎勵積分、激勵措施、業績獎金、索賠等因素而變化。
如果現金返利很有可能發生,現金返利會減少合同的約定金額,應該在計提的時候衝減當期營業收入。
1。2增值稅相關規定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銷售額為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
收取的全部
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企業在確認銷售額的時候,應當以
未扣除
現金返利前的金額開具增值稅發票。企業計提的現金返利和實物返利應該是不含增值稅的交易價格。
②國稅函〔2006〕127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納稅人銷售貨物並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由於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於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這裡的增值稅條文沒有明確提及返利,如果企業的返利政策符合公告中的要求,企業實際支付現金返利的時候,應該開具增值稅
紅字
專用發票。經銷商則需要衝減當期進項稅額和營業成本。
1。3企業所得稅方面
國稅函〔2008〕875號: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於形式原則。
在確認銷售收入方面,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是相同的,企業應該按照未扣除現金返利的金額作為當年的銷售收入,在實際支付現金返利的當年衝減銷售收入。這與會計準則中將現金返利作為交易對價衝減銷售收入的處理不一致,會形成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即遞延所得稅資產。
1。4依據上述內容,可以寫出現金返利的會計分錄,如下:
①確認收入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預計負債(不含增值稅)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全部銷售額*稅率
②實際支付現金返利
借:預計負債
貸:應收賬款/現金 現金返利*(1+稅率)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紅字)
實物返利
2。0
實物返利
是指經銷商達到約定,供應商將按採購數量的一定比例,以實物的形式返還給經銷商。
2。1新的收入會計準則及其應用指南中以下幾條相關內容:
①允許客戶可以據此
免費或者以折扣
價格購買額外的商品,屬於附有客戶額外購買選擇權的銷售,企業應當評估該選擇權是否向客戶提供了一項重大權利。
由於實物返利並不會減少銷售合同中約定的金額,則實物返利不會影響可變對價。
實物返利可以視為滿足約定條件,供應商以零元的價格購買額外的商品,屬於附有客戶額外購買選擇權的銷售。
②該選擇權向客戶提供了重大權利的,應當作為
單項履約義務
。
即經銷商在一個合同中實際上購買了兩次商品,一次是合同中本來購買的商品,另外一次是供應商可以免費購買的商品。
③生產商應當按照交易價格分攤的相關原則,按照兩項商品的
單獨售價
的相對比例,將交易價格分攤至該履約義務。如果返利的實物沒有單獨出售,企業可以採用市場調整法、成本加成法、餘值法等方法合理估計單獨售價。
按照這條會計準則,計算返利商品分攤的交易價格公式為:
(銷售返利數量*單獨售價/兩項商品單獨售價之和)*銷售合同上的總收入。
返利商品數量=
預計銷售數量
*約定返利比例。
④合同負債,是指企業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如企業在轉讓承諾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項。
在應用指南中,針對附有客戶額外購買選擇權的銷售合同,衝減營業收入的部分都是計入了合同負債。但是沒有實物返利的具體會計處理。在會計實務中也有企業因為返利商品數量要透過預計銷售數量來估算,甚至有的上市公司也將實物返利計入
預計負債
。
個人的觀點是實物返利如果作為單項履約業務,即企業存在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並且主要產品已經完成銷售,其交易價格已經體現在企業的應收賬款或者銀行存款裡,實物返利應該作為
合同負債
衝減當期營業收入。
⑤企業應當在客戶未來行使該選擇權
取得
相關商品的控制權時,或者在該選擇權失效時確認為收入。
企業在實際支付實物返利的時候,應該確認營業收入,即將合同負債轉入營業收入。
2。2增值稅相關規定
①同現金返利一樣,企業在確認銷售額的時候,應當以
未扣除
實物返利前的金額開具增值稅發票,計提的實物返利是不含增值稅的交易價格。
②在實際支付實物返利的時候開具
紅字
增值稅專用發票。
③在新的收入會計準則中,實物返利作為單項業務,需要在實際支付的時候計入收入。可是對於實物返利是否視同銷售,增值稅沒有明文規定。如果實物返利可以視為
無償贈送
商品給其他企業,實物返利則需要繳納增值稅,開具增值稅發票。
2。3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
同現金返利,存在會計和稅法的差異,形成遞延所得稅資產。
2。4依據上述內容,可以寫出現金返利的會計分錄,如下:
1。計提實物返利:
借:應收賬款
貸:營業收入
合同負債/預計負債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實物返利實際支付時:
借:合同負債/預計負債
應收賬款(應收取的供應商增值稅)
貸:營業收入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紅字)
應付賬款(應返還供應商的增值稅)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視同銷售)
因為企業按照視同銷售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和紅字增值稅發票的銷售額是一樣的,實物返利實際支付時的會計分錄可以簡化成:
借:合同負債/預計負債
貸:營業收入
3。年底合同負債或者預計負債科目存在貸方餘額: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應交所得稅(貸方餘額*所得稅稅率)
銷售返利是生產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中的一個重要環節,需要會計準則和稅法對其進行詳細的說明,並做出相關規定加以
指導
。各個企業才能對銷售返利形成統一的會計處理辦法,銷售返利才能準確地反映在企業的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