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廖主任降職的不滿,是民眾骨子裡對特權的痛恨

現實越來越有意思了,荒唐鬧劇一次次衝擊公眾的認知底線。

《軟肋》《找個黑地兒》《成人禮》《有100種方法刑事他兒子》,一部部魔幻現實主義的鬧劇輪番上映,把荒誕離奇演繹到了極致。

一個街道綜治辦主任,連領導幹部都算不上的基層工作人員,竟敢帶著三個巡防人員上門把居民給打了,不知道該驚呼他“有魄力”,還是該說他膽大包天。

我仔細看過官方通告和被打者妻子的小作文,確實存在出入:官方表述是被打者破壞小區側門門鎖,廖主任上門調解發生了打人事件;被打者妻子表述是自己提了防疫建議,“因言獲罪”招致無妄之災。

對廖主任降職的不滿,是民眾骨子裡對特權的痛恨

我認可官方所說,被打者破壞了門鎖,並非只是提了建議。但是,有一個事實不容置疑:廖主任入室,並且動手打了人。

破壞門鎖和打人,純粹是兩回事。物業為了防疫封閉側門不一定對,被打者破壞門鎖的行為肯定有問題,這是被打者的錯誤。但是因為破壞門鎖,廖主任就上門打人,簡直無法可依,無理可講。

以打人事件為起點,廖主任至少暴露出了三錯。第一錯,帶3名巡防員上門打人,情節惡劣;第二錯,摟抱妻子閨蜜,作風不正;第三錯,惡意佔用私人車位,傷害民利。樁樁件件,條條款款,白紙黑字,這都是不爭的事實。

對廖主任降職的不滿,是民眾骨子裡對特權的痛恨

從打人事件曝光開始,幾乎所有人都在等待對廖主任的處理。12月3日,在事發的第5天,瀏陽官方給出了處理結果:開除d籍,政務撤職,由管理崗九級降為管理崗十級。這樣一份答覆,民眾至少有兩個點是不認可的:

第一,作為打人事件的主犯,還曝出作風不正、侵犯百姓利益的行為,尚且能保留公職,拿著旱澇保收的工資,而3個巡防人員僅是因為在旁圍觀沒有阻止,就落得個飯碗不保,就因為他們勞務派遣的身份嗎?

第二,在我們的樸素認知裡,對於廖主任的處理應該包含兩個層面:一是基於公職人員層面,應該給予相應的黨政處罰,這一點官方已經給了答覆;二是基於公民層面,應該給予法律上的處罰,至今仍未有人出面迴應民眾的關切。倘若是一位普通公民入室打人發酵至此,民事賠償、刑拘、丟工作,一樣都跑不了。

究其根本,民眾不滿意、不認可的根源,是因為我們骨子裡對特權痛恨。而在廖主任身上,我們恰恰看到了這種不夠平等的地方——同人不同法,同事不同命。

對廖主任降職的不滿,是民眾骨子裡對特權的痛恨

說實話,廖主任這樣的人,根本就不是一位合格的黨員,開除d籍對他來說並不見得是天塌了一般的慘痛代價,降職也無非是少拿幾百塊的工資,這個年齡,前途估計早都不想了,兩項處罰,對他而言大機率是不痛不癢。

我向學法律的朋友諮詢過,廖主任打人的行為是否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是否可以給予他治安處罰?得到的答案是不適用。2005年時安徽省曾經就這個問題請示過,得到的答覆是: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時的侵權行為,不屬於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不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這個規定的初衷應該是為了保護公職人員工作的積極性,避免其在遇到特殊情況時畏手畏腳不敢作為。基於此,我是非常理解並且支援這項規定的。

但是,讓工作人員敢作為,並不意味著允許胡作非為,廖主任的行為影響之惡劣,是否還應該免受治安處罰,我是持保留意見。

對廖主任降職的不滿,是民眾骨子裡對特權的痛恨

況且,廖主任的行為能否屬於執行職務,這一點尚且存疑的。儘管官方表示,廖主任上門是為了調解,但從影片來看,帶著三個彪形大漢上門調解,基層人手已經如此富餘,一場調解就需要派出4個人?而且其中有人還拿著手銬,真看不出半點想要調解的意思,倒像是威脅不成,惱羞成怒動手打人。

在法律框架內對廖主任進行處理,不被輿論左右從而對公職人員進行過度追責和處理,我是支援的,但藉此便對民眾的關切充耳不聞,不回覆,不發聲,大搞冷處理,這樣的鴕鳥政策,10個廖主任還要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