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勇的處理結果傷害了誰?

有關湖南瀏陽廖勇打人的事件這兩天傳的是沸沸揚揚,當地政府處理的也很及時,很快就公示了處理結果。打人者廖勇開除黨籍,給予政務撤職處分,由原先的管理崗九級降為管理崗十級。關於這份瀏陽市紀檢委釋出的處理報告,仔細閱讀,大概意思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第一,打人者廖勇是因為危某有意破壞防控期間的小區大門鎖子進行上門解決問題的,初始目的是帶危某去派出所,但因為危某不願意去,在這個過程中有搶拉硬拽的行為,眼看派出所去不了了,然後就說進危某家裡解決,危某同意了,但是一進到家裡,廖勇就言語粗魯,動手打人,是主動動手,而不是被迫防衛。

第二,危某破壞防控期間的大門鎖子,這種行為該如何定性?是僅僅是屬於破壞公有財產,還是性質更為嚴重的擾亂防疫秩序?如果需要去派出所,廖勇有權力帶他去嗎?如果有權力,那麼廖勇在執法的過程中是否有白紙黑字的檔案?

第三,廖勇一行四人是在危某的同意下進入他家裡的,肯定不是非法入侵,但廖勇他無論是什麼身份都沒有打人的權力,我想問一下,現在官方對於他的處理已經結束了,如果危某現在提起民事訴訟,廖勇是否還要接受處罰?

第四,隨行的三位巡防隊員並沒有動手打人,並且在廖勇動手打人的過程中,出於安全考慮把危某年幼的孩子抱了過去,為什麼最後要被開除?這麼做的依據是什麼?是否對他們公平?

廖勇的處理結果傷害了誰?

廖勇的處理結果傷害了誰?